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順世外道所執地、水、火、風極微實、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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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順世外道所執地、水、火、風極微實、常?
 
答:有外道,執地、水、火、風極微實、常,能生麤色,所生麤色,不越因量,雖是無常,而體實有。
 
於中有二:初敘計,後破之。此初也。即是順世外道所計。
 
此唯執有實、常四大生一切有情,一切有情稟此而有,更無餘物,後死滅時,還歸四大。
 
其勝論所計父母極微,此亦兼破。
 
然此勝論更許有餘物,順世不然。執實執常,執能生麤色,此是因也。
 
又勝論師及此順世執所生之色不越因量,量只與所依父母本許大。如第三子微,如一父母許大,乃至大地與所依一本父母許大。本極微是常,子等無常,亦是實有。色是德句,極微非色。今言「色」者,以自宗義說彼法體。然只地、水、火、風四有極微,餘無極微,謂色、聲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