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數論所執大等法於「因果」、唯量、諸大、諸根皆不得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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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數論所執大等法於「因果」、唯量、諸大、諸根皆不得成?
 
答:又大等法,皆三合成,展轉相望,應無差別,
 
量云︰除大諦外,餘慢等法應與大無別,三合成故,如大。以大望慢等無別既爾,以慢望大等無別亦然。二十三法,展轉合有二十三量。
 
是則「因果」、唯量、諸大、諸根差別,皆不得成。
 
是則大為因、慢為果、五唯量、五大、十一根,無差別故,皆不成也。
 
若爾,一根應得一切境,或應一境,一切根所得。
 
此顯無別不成所由,違現量過。即無差別,一根應得一切境,或應一境,一切根所得,無差別故。
 
以互為喻,宗亦復爾。
 
此有二量,且以一根望非所得一切境界,應亦得之,以體無別故,如自所對境。
 
境望於根,亦有是責,然《佛性論》亦有此難。
 
世間現見,情與非情,淨、穢等物,現、比量等,皆應無異,便為大失。
 
前違現量,此違世間。
 
故彼所執,實法不成,但是妄情,計度為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