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《金七十論》,立二十五諦義者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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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《金七十論》,立二十五諦義者何?
 
答:依《金七十論》,立二十五諦,總略為三,次中為四,廣為二十五。
 
彼論云,略為三者,謂變易、自性、我知。
 
變易者,謂中間二十三諦,自性所作,名為變易。
 
自性者,冥性也。
 
今名自性,古名冥性,今亦名勝性。未生大等,但住自分,名為自性;若生大等,便名勝性,用增勝故。
 
我知者,神我也。
 
中為四者:
 
一、本而非變易,謂即自性。能生大等,故名為本;不從他生,故非變易。
 
二、變易而非本,一說謂十六諦,即十一根及五大,總十六諦;又說但十一根。唯從他生,名為變易;不能生他,是故非本。
 
三、亦本亦變易,一說謂七諦,即大、我慢及五唯量;又說并五大,合十二法。謂從他生,復生他故。
 
四、非本非變易,謂神我諦。
 
廣為二十五諦者:
 
一、自性;
 
二、大;
 
三、我慢;
 
四、五唯;
 
五、五大;
 
六、五知根;
 
七、五作業根;
 
八、心平等根;
 
九、我知者。
 
於此九位,開為二十五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