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勝論所執地性應非地性?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云何勝論所執地性應非地性?
 
答:地等諸性,對地等體,更相徵詰,准此應知。
 
汝言地性應非地性,異地故,如火等。火等一一相望亦爾。實中九種,各各相望,有九比量,德有二十四,業有五種,合三十八,返覆有七十六。各二二合、三三合者,乃有無量。
 
第二准量云︰地應非地,異地等性故,如火等。
 
然豈不有違自宗失?何乃言地非地等耶?
 
今者不然,此則應言,汝所計地應非實地,言簡別之。
 
我宗之地非實地故,是假立故,又非實句之中地故。彼計火等亦非實句地,無不定過。前量應簡別,文言略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