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界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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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界門?
 
答:小七、中二,唯欲界攝;誑、諂,欲、色;餘通三界。
 
第九、界門。
 
子門有三︰一、界有攝。小七、中二如前,唯欲界攝,唯發惡行,唯麤鄙故。諂、誑,欲、色有,王臣等處,二方有故。「餘通三界」,謂憍及後八,唯緣自起等,遍諸染心故。
 
生在下地,容起上十一,耽定,於他起憍、誑、諂故。
 
第二子門、生下上起上下門。
 
生在下地,容起上十一。耽定故,起憍一法,於他欲界有情等起誑、諂故;餘八通染,潤生心等,皆有彼故。
 
若生上地,起下後十,邪見、愛俱,容起彼故。
 
若生上地,起下後十中,有邪見俱,有無慚等二;潤生愛俱,有後八故。
 
小十生上,無由起下,非正潤生,及謗滅故。
 
此十忿等,生上不起下。一非潤生,下十唯不善,潤生無記故,不與愛俱;又不謗滅故,不與邪見並。除此二時,生上必不起下心,故忿等十,上不起下。
 
第三子門、上下相緣。
 
中二、大八,下亦緣上,上緣貪等,相應起故。
 
十、下緣上。與前根本之中所說上緣貪等,相應起故。
 
有義:小十,下不緣上,行相麤近,不遠取故。
 
此第一師。小十,下者不得緣上,此十行相淺近,不能遠深取彼界故。嫉上地者,嫉名聞故,嫉心不以彼地為質故,非如餘心行相深遠取,慳相亦爾。此義應思,十並不上緣。
 
有義:嫉等亦得緣上,於勝地法生嫉等故。
 
第二師說。忿等七法定不緣上,嫉等三法亦緣上起,於勝地法生嫉等故。言「嫉等」者,等取慳、憍二法。嫉者謂嫉他所得靜慮無色故,憍恃所證知解彼地法故,慳所證知解上地法也。
 
誑、諂二法定無上緣,無誑、諂,色界勝有情故。有義:許爾,誑、諂亦於殊勝處起故,如稱梵王以為本師,行諂等是。然前解為勝,見於勝人所,不生諂、誑。若准後解,亦得起,於自界勝上起諂、誑故,恐失利譽故,望他順己故。
 
有說:害亦緣上,尚許害諸佛,何況色界有情故也。
 
忿等不緣者,行相如前說。若瞋上界,必非是忿,對現境生,行相細故。
 
大八、諂、誑,上亦緣下,下緣慢等,相應起故;梵於釋子,起諂、誑故;憍不緣下,非所恃故。
 
中二、忿等七,上界無故,不須分別。
 
大八、諂、誑十法,上亦緣下,與前根本中所說下緣慢等,相應俱起,故有大八。梵王執馬勝手,是諂、誑故。此據本質。若影像者,皆唯自地,屬自心故。唯憍不緣下,下地法劣,非所恃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