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掉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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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掉舉?
 
答: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,能障行捨、奢摩他為業。
 
令心不靜,體非唯不靜,不靜乃是諸惑共相故。能障行捨,善法相違;障奢摩他,止品對治。若別善法相對,行相違於捨相;若總善法相對,行相違於止品。以過失重,說有障二。《對法》、《顯揚》皆言違於止品,唯此論中違於捨善。《對法》第七「五蓋障」中,掉舉障止,亦此同故。捨於惡法,掉障最增,說之為障也。
 
有義:掉舉,貪一分攝;論唯說此是貪分故,此由憶昔樂事生故。
 
初師謂唯貪分,無別體性;五十五、五十八、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皆唯說貪分故,不言餘分故。下以理成。「此復由憶昔樂事生故」,雖亦有貪現、未來故生,然修止相,策練其心,緣先境增,故言憶昔。又五十五云「此非遍染故」。言遍染者,有別義故,如第五卷會。
 
有義:掉舉非唯貪攝,論說掉舉遍染心故。
 
第二師說。
 
文有其三︰
 
一、破前;
 
二、申正;
 
三、會違。
 
今初文也。此非唯貪,《對法》第六、《瑜伽》五十八說遍染心故。若唯貪分,即不遍故。說不遍者,有別義故,如前已會。此舉教成。
 
又掉舉相,謂不寂靜,說是煩惱共相攝故,掉舉離此無別相故。
 
申正也。諸論皆言此掉舉相,謂不寂靜。《五蘊》、《對法》,此說皆同。然《對法》第六作此說言「不寂靜是共相」,故此掉舉離一切染,無別體性。
 
此師意說,即依一切煩惱上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