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為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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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為疑?
 
答:於諸諦理,猶豫為性,能障不疑,善品為業。謂猶豫者,善不生故。
 
此中說疑,迷於諦理,猶豫。
 
五十八中,依五相別,謂他世、作用、因果、諦、寶。
 
此中言諦,亦攝彼盡,如理應思。即緣理事俱是疑也。然疑杌為人,非此疑惑,或異熟心等。
 
有義:此疑以慧為體,猶豫簡擇,說為疑故。
 
疑以慧為體。何以故?
 
《大論》五十八說,猶豫簡擇說為疑也。
 
《大論》第八「異覺為體」,覺即是慧,決斷名慧。然簡擇猶豫,異決斷覺,說為疑故,此以文證。
 
又訓釋中,
 
毗助末底,是疑義故,末底、般若,義無異故。
 
所謂「末底」,是慧異名,與般若無別體。
 
於慧上加「毗」字助之,毗是種種義,即種種慧也。
 
《大論》言異慧疑,異者是種種義,故知疑體即慧。以末底、般若俱慧異名,以毗助之,豈別有體?此是大乘異師,非是別部。
 
有義:此疑別有自體,令慧不決,非即慧故。
 
別有自體。然說猶豫簡擇者,由同時疑,或異時疑,令慧不決,故非是慧。
 
《瑜伽論》說:「六煩惱中,見世俗有,即慧分故;餘是實有,別有性故。」
 
五十五說「六煩惱中,見是世俗有」,又彼自釋言「即慧分故」,「餘五實有」,彼亦自釋「別有性故」,故知疑體非即是慧。若即慧者,應同五見,說世俗有。
 
應立量云︰疑體非即慧,六煩惱中不說世俗有故,如貪等四。
 
毗助末底,執慧為疑;毗助若南,智應為識。
 
訓釋辭中,汝以末底是慧,毗助之故,說慧體為疑;亦應若南是智,毗助之故,說智為識。
 
毗是種種義,由助智故,變名為識,體非即智,何以助末底,疑體即慧?
 
又如「職吉蹉」是治療義,「毗職吉蹉」是疑義,豈以毗言助之,疑體即治療?
 
界由助力,義便轉變,是故此疑非慧為體。
 
又且「末底」等字是界,界是性義,由「毗」字是緣,緣助界力,義便轉變,何為緣助界已,體尚是舊?
 
故此疑非即慧。此師說疑,與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