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若爾,何意論唯說是貪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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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爾,何意論唯說是貪分?
 
答:雖依一切煩惱假立,而貪位增,說為貪分。
 
會違也。貪愛境界唯掉舉增。掉舉增時,依貪分故,說為貪分,非唯依貪,說是假有。此之二師以五十五云是世俗有,故皆說假。
 
有義:掉舉別有自性,遍諸染心,如不信等,非說他分,體便非實,勿不信等亦假有故。
 
第三師說。
 
文亦有四︰
 
一、破初師;
 
二、會文;
 
三、顯正;
 
四、破第二師。
 
此初也。貪等之外別有自性,由此故得遍諸染心。若唯貪分者,不遍一切染故。如不信、懈怠,《對法》說為癡分,《大論》言是實有。非說是他癡分,不信、懈怠便非實有,非說是貪他分,掉舉之體便非實有,勿不信等亦假有故。「遍染心」言是一分證,如不信等是實有故。此因不定,亦不遍故,以放逸遍染,許是假故。
 
而論說為世俗有者,如睡眠等,隨他相說。
 
此會文也。五十五說世俗有者,如睡眠、惡作二法,名世俗有,體仍是實,彼亦隨他相說故。謂掉舉位,而貪分增,從貪相說,名世俗有。世俗有者,仍非是假。睡眠,有義:不以為實。此中喻雖不成,以理逐之,亦令實有,至下當說,故今為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