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以但依三法上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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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何以但依三法上立?
 
答:謂貪、瞋、癡令心流蕩,勝餘法故,說為散亂。
 
此之三法令心流蕩,勝慢等法故,是不善根故,行相數猛故。
 
有義:散亂別有自體。說三分者,是彼等流,如無慚等,非即彼攝,隨他相說,名世俗有。
 
述第三師說。
 
初、標舉會文;
 
二、申正;
 
三、破前;
 
四、顯別。
 
此初也。別有自性。論說三分者,是三分等流,隨彼相說。即是總會「是癡分」訖。如無慚、愧,《對法》亦說是三分故,《大論》復言是實有故。
 
此上標舉會文,破第二師及第一師說。下顯正義及破前說。
 
散亂別相,謂即躁擾,令俱生法皆流蕩故。若離彼三,無別自體,不應別說障三摩地。
 
謂躁擾是別相。「躁」者,謂散;「擾」者,謂亂。「令俱生法流蕩」,流蕩非自性,餘惑共相故。破前說言,既言別障定,故是實有。不然,應說通障餘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