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一切皆有本質,乃至緣空亦有空名為本質故,即極微教乃至龜毛等名,若為本質,何故今言無本質,名緣無事煩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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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一切皆有本質,乃至緣空亦有空名為本質故,即極微教乃至龜毛等名,若為本質,何故今言無本質,名緣無事煩惱?
 
答︰若除影外,別有所託名本質,即無無本質者,今取如名之下有所目之質,即有體;無之者,如空華、兔角等。故今言「名緣無事煩惱」,亦不相違。影像、本質雙言,名緣有、無之煩惱;或直據本質,名此二緣煩惱。今勘無漏緣中,不得作此後解。所引諸無事、有事論文,應為門義勒之。
 
《瑜伽論》云:「又十煩惱,見所斷者,名曰無事,彼所緣事非成實故;所餘煩惱有事,無事彼相違故。」以見道惑,以見為首,所取本質都無有故。重緣惑等,相從而說,名緣無事;修道雖有見境無事,多緣事故,從多名緣有事煩惱。
 
下五十九云︰「諸見與慢是無事,貪、恚是有事,無明、疑通二種。」此以理論,見修諸見、慢中,我、慢本質無故,貪等少故,略而不說。即彼卷下文云︰「有事緣,謂諸有事煩惱。無事緣,謂諸無事煩惱。」此文總說,亦不相違。亦云︰「無境緣,謂緣分別所計滅、道及廣大佛法等所有煩惱。」
 
《對法》第五云︰「有事境所緣者,謂除見、慢及此相應法,餘所緣境界。無事者,謂前所除。」同五十九初文所說。
 
次下文云︰「非有所緣,謂顛倒心、心所,及緣過去、未來夢影幻等所緣境界。」此不論煩惱,但本境無。「有所緣,謂餘所緣境界」,即本質有三性心、心所。《對法》第六亦云「煩惱有二種,謂緣有事、無事。無事者,謂見及見相應法。見,謂薩迦耶見及邊執見。所餘煩惱,名緣有事」者,以通見、修。此之二見為首,本境實無,相應亦爾。此文盡理,與此文同,非瞋等惑可名無事故,如說《樞要》。
 
彼親所緣雖皆有漏,而所仗質亦通無漏,名緣有漏、無漏煩惱。
 
此下第十一、有漏緣、無漏緣分別。如疑、邪見、無明及此相應瞋、慢等法,無漏緣者,親所緣雖皆有漏,而所杖本質亦通無漏,唯影像相,是有漏故。今此但取本、影二境,名緣漏、無漏煩惱。准有、無事,不但取本質,與有、無事緣別,不可為例。
 
緣自地者,相分似質,名緣分別所起事境;緣滅、道諦及他地者,相分與質不相似故,名緣分別所起名境。
 
自下第十二大門。緣自地煩惱依、緣俱增,名緣分別所起事境。此境本質亦由今時分別起故。「事」者,體也。緣他地及無漏者,名緣分別所起名境。影像、本質不相似。滅、道深遠,地處遠故,依、緣不增,但尋彼名,彼名可增,故言「分別所起名境」。或復「名」者,即心、心所相分之名,亦由能分別所起故。此如五十八、五十九、《對法》第六、第七抄說,有別所以。
 
餘門分別,如理應思。
 
謂有、無異熟,有漏、無漏,七隨眠攝,八纏諸蓋攝,乃至九品等分別,皆如理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