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隨煩惱名,亦攝煩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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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隨煩惱名,亦攝煩惱?
 
答:與、并、及言,顯隨煩惱非唯二十,《雜事》等說貪等多種隨煩惱故。
 
自下第四、釋前頌言「誑諂與害憍,無慚及無愧」等。「與」、「并」、「及」言,顯隨煩惱二十外有,如《法蘊》解《雜事經》中有多隨煩惱,同《大論》八十九卷、五十八卷,亦引此經。然舊人不知,謂是雜藏,或謂毗奈耶中所說雜蘊。
 
隨煩惱名,亦攝煩惱,是前煩惱等流性故。煩惱同類餘染汙法,但名隨煩惱,非煩惱攝故。
 
自下第五、解隨惑名通局。八十九,貪等亦名隨煩惱,《對法》第七亦有此義。煩惱皆隨,隨非煩惱,如彼《法蘊足》等廣解,謂忿等,及六十二說「趣向前行」等。是煩惱同類染汙法,但名為「隨」;煩惱等流故,不名煩惱,非根本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