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為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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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為癡?
 
答:於諸理事,迷闇為性,能障無癡,一切雜染所依為業。
 
「於理事」者,謂獨頭無明迷理,相應等亦迷事也。
 
謂由無明起疑、邪見、貪等煩惱、隨煩惱業,能招後生雜染法故。
 
此釋前業。
 
謂由無明於諦等猶豫,邪見撥無,後餘貪等次第生起,造諸惡業,乃復招後生諸雜染也。
 
此中所謂見道無明生起次第,然修道者不必起疑及邪定故。謂由無明起貪等故,造人天業,招後生染。
 
然《對法》中,以邪見者無明增故,說邪定為先,後方有疑。然生次第,此文為正。
 
五十八云,有四種愚,乃至相應、不共。
 
然第五卷第七識中已分別訖,此略不說。然諸論貪、瞋之後,即次說慢,此中但以不善根同,次說無明。
 
《瑜伽》第五十八及第八皆見為首,以利惑故。
 
復七種無知等相攝,如《大論》第九、《緣起經》等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