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惛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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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惛沉?
 
答: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,能障輕安、毗鉢舍那為業。
 
此乃別障善中輕安,通障觀品。顯過失增,說有二障。
 
有義:惛沉,癡一分攝;論唯說此是癡分故,惛昧沉重是癡相故。
 
此第一師,據教立理,以論為證,諸論同故,以理與癡無別相故。
 
有義:惛沉非但癡攝,謂無堪任是惛沉相,一切煩惱皆無堪任,離此無別惛沉相故。
 
此第二師。
 
文有二︰
 
一、立義;
 
二、會文。
 
此初也。諸煩惱共相即是別相,即依一切煩惱上立。《對法》第六說「無堪任」,是惑共相故。
 
雖依一切煩惱假立,而癡相增,但說癡分。
 
會論如前。此依一切煩惱假立,癡位增也。
 
有義:惛沉別有自性,雖名癡分,而是等流,如不信等,非即癡攝。
 
此第三師。
 
文有四︰
 
一、破初說;
 
二、申正;
 
三、破第二師;
 
四、辨差別。
 
此初也。別說有體。會「名癡分」者,是癡等流故,同五十八說,不信、懈怠二法為喻。
 
隨他相說,名世俗有,如睡眠等,是實有性。
 
此釋說名世俗所以。以癡增故,名世俗有,如睡眠等,是實有性。此通第一師文。通第二師難等,准前應說。
 
惛沉別相,謂即瞢重,令俱生法無堪任故。
 
此申正也。謂即瞢重,是此別相。瞢,謂ৄ짞⯼쥍㦘旅맾鯼멇�쨬⦲詇�쥍㦘零觾飀⦭䩫䥈姛詝ᥠꤻ민줻䤿᧔靈姄ᥠꤻ릕壀⦬t;/div>
 
若離煩惱,無別惛沉相,不應別說障毗鉢舍那,故無堪任非此別相。
 
難第二師。若以煩惱共相為體,不應別說障其觀品,應一切名惛沈,一切皆障觀故。又能障一切善法,何但障觀品?如前已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