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是二諦合有三十九句唯識性,並三性中合有四十九句
依後二諦辨唯識性者:《瑜伽》六十四云:「世俗有四:
一、世間世俗;二、道理世俗;三、證得世俗;四、勝義世俗」。
《唯識》第九云:「勝義諦有四:
一、世間勝義;二、道理勝義;三、證得勝義;四、勝義勝義」。
今者略為三類:
一、總、別相對;二、別、餘相對;三、總、餘相對。
四重二諦如章中解。
第一、總別相對應為四句:
一、以俗總對真別有一句,過四俗之真,唯有後一故,謂安立、非安立唯識性。
第二、以俗別對真總有四句,勝俗之真,四皆是故。
一、以初俗對四真,遣悟性;
二、以第二俗對三真,斷知性;
三、以第三俗對二真,解修性;
四、以第四俗對一真,覺證性。
三、以俗總對真總唯有一句,謂真俗唯識性。
四、以俗別對真別有四句,一一次第各各相望為四句:
一、心境性;
二、事理性;
三、別總性;
四、證旨性。
初俗為境,初真為心;
第二俗為事,第二真為理;
第三俗為別,理四諦故;
第三真為總,理二空故;
第四俗為詮,依空門故;
第四真為旨,廢詮論故。
如是相對,合成十句。
第二別、餘相對,有二類:
初類有四句,謂:
以初俗對真如名妄如;
以第二俗對名事如;
以第三俗對名理如;
以第四俗對名觀如。
後類有十句:謂:
以初俗對四別真為四句,
以第二俗對三別真為三句,
以第三俗對二別真為二句,
以第四俗對一別真為一句,
如是合有十四句。
第三總、餘相對中有三類:
第一、以二俗對真有十句,
以初二俗別對真中一有三句,
不對初真即第二俗故,
勝俗名真,彼齊等故。
即以此二俗對二真有二句,亦除初真。
以此二俗對三真有一句。
如是合有六句。
次以第二、第三俗對真中一有二句,對真中二有一句,無對三者亦齊均故。
如是合有三句。
次以第三、第四俗對真唯一句,餘真齊均及體劣,故不可為句。
第二、以三俗對真有四句,謂:
以初三俗對真一有二句;
對真二有一句,除初俗故;
以後三俗對真亦唯一句。
第三、以四俗對真有一句,不對前三真故。
如是合有十五句。
各有別名,恐繁且止,智者思之。
如是二諦合有三十九句唯識性,並三性中合有四十九句,無有以俗對真中間隔越為句,亦無以真對俗齊均及劣法為句,便非勝義故。
若體空者遣之淨,有漏者斷之淨,無漏者獲悟淨,隨應具知。
此等唯識皆能差別,為所歸之境差別於漏分二淨。
若所歸敬為唯識性,唯取三性中初本實性及第二菩提性,非取一切,餘非可敬故。
《中論研習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