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十地,總攝有為、無為功德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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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十地,總攝有為、無為功德義?
 
答:如是十地,總攝有為、無為功德以為自性。
 
能證、所證以為地體。
 
無性云︰「法無我智分位,名地。」以真如無分位,智有分位,所以智名地。
 
此論總出地體義,所證亦是地。
 
地是依持、生長義故。
 
四十七云︰「由能攝持菩薩義故,名地;能為受用居處義故,名住。」即真如等,亦名為地;能攝持故,即是實法為假者所依等故,實法名地。
 
第二、出體也。
 
與所修行為勝依持,令得生長,故名為地。
 
四十七以「能攝持菩薩義」名地,彼攝義即是此依、生長義。
 
「持」者,即是依義。即通真如、正智,皆能生長為依持故,名地。
 
真如何名令得生長?
 
今者不言如為能生,但言行是所生。
 
彼為增上緣,行自從種子生故。
 
即以勝功德與行為攝持功德,名地。
 
此約果與因,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。
 
然以假者總法為能依,別法功德為地勝。
 
然今此文,此即第三、解通地名。
 
《瓔珞經》云︰「持一切功德,名地;生成一切因果,名地。」
 
無性云︰「謂諸菩薩於此地中修習現觀,離過離貪,修菩提分,觀察諸諦,觀察緣起,於無相中,若有功用,若無功用,得勝辨才,逮真灌頂,除滅所知、煩惱障等,故此修位有十地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