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不增減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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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不增減門?
 
答:此但有十,不增減者,謂十地中,對治十障,證十真如,無增減故。
 
第四、不增減門。
 
初總解,約地斷障、證,如釋可解。「障」者,即十地十無明等障。《對法》十二云所知障等,皆度所治,各依慳吝、犯戒、憎恚、懈怠、散亂、惡惠等障故。就惡惠中復分為後四,故總名為障。離惡惠為五,名為十障者,非也,下文自別出六障故。
 
復次,前六不增減者,為除六種相違障故,
 
下次明說六所以,有六義,初明治六障。
 
《對法》、《攝論》所治皆說六蔽,即是六種相違障也。又如《攝大乘》說「不發趣因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