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智有二種義?

文章索引

 
問:智有二種義?
 
答:智有二種,謂受用法樂智、成熟有情智。
 
《攝論》云︰「謂由前六成立妙智,受用法樂,成熟有情。」
 
無性云︰「由施等六成立此智,復由此智成立六種,名受法樂。由此妙智,能正了知此施、戒等,饒益有情。」
 
世親云︰「由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自性等故,成立後得智,復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,由此自為與同法者受用法樂,成熟有情。」
 
四十九說︰「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,名智波羅蜜。當知能取勝義惠,名惠波羅蜜;能取世俗惠,名智波羅蜜。」有多復次,後四度異門,如彼廣解。
 
雖四十九言「於一切法妙智」,即後得智,談體故一,今此論等中,論用故二,不相違也。
 
《瓔珞》有三︰
 
一、無相智;
 
二、一切種智;
 
三、變化智。
 
雖引此經,未可為證,以後四種即第六體,今但有二,無有三也。
 
此中十八,或二十六,於地前具幾,乃至佛具幾,初施中財施攝後餘度何者,乃至成熟有情智攝前度何者,皆如《對法》第十二抄解。總是第一、列彼名也。
 
《顯揚》第三雖亦解十度,無別相故,不繁引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