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以上所言,說十所以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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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以上所言,說十所以義?
 
答:一、十地修行故;
 
二、治十障故;
 
三、證十真如故。
 
此約十地為論。
 
下依六說十,謂慳吝、犯戒、嗔恚、懈怠、散亂、惡惠,四治相違障故。
 
漸次修行諸佛法故,
 
五也。《攝大乘》說:「前四,不散動因,令所治無散故;第五,不散動成熟,令不散動得圓滿故;第六,依此得如實覺,能於所緣正遍知故。言佛法者,謂十力等。修,謂成辨。」
 
漸次成熟諸有情故。
 
六也。《攝大乘》說:「由施,能攝受;由戒,能不害,不生惱;由忍,雖遭苦能受;由勤,助彼所作;由定,心未定者令定;由惠,已定者令解脫等。」
 
此如餘論廣說,應知。
 
此後三因,如餘《攝論》廣說,應知。
 
又施等三,增上生道,感大財、體及眷屬故;精進等三,決定勝道,能伏煩惱,成熟有情及佛法故。諸菩薩道,唯有此二。
 
七也。謂施等前三,《對法》第十一說是諸菩薩增上生道;後三,決定勝道。增上生道中,施能感大財,戒感大體,忍感眷屬。持戒生善趣中,得尊貴身故;能行忍者,一切有情咸歸附故。決定勝道中,精進能伏煩惱,修善方便;靜慮能熟有情方便,依此發通,熟有情故;惠是成熟佛法方便,由有惠故,佛法成熟。諸菩薩道唯有此二,若闕一種,道不成故。
 
又前三種,饒益有情。施彼資財,不損惱彼,堪忍彼惱,而饒益故。精進等三,對治煩惱。雖未伏滅,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,永伏永滅諸煩惱故。
 
八也。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等說「二因緣故,六度無增減。一、饒益有情,謂前三。由施故,攝受資財,饒益於彼;由戒故,不行損惱害等,饒益有情;由忍故,彼為損害等,堪能忍受」,此三皆通有饒益故;「二、對治煩惱,謂後三。由精進故,雖未永伏煩惱,永害隨眠,而能勇猛修諸善品,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」,即是此云「雖未伏滅」等,乃至「諸善加行」;「由靜慮故,永伏煩惱;由般若故,永害隨眠」,即是此中「永伏滅」義。此中,若加行,若正滅,皆對治諸煩惱。《對法》十一亦有此解。
 
又由施等,不住涅槃,及由後三,不住生死,為無住處涅槃資糧。由此前六不增不減。
 
第九因也。《對法論》說「由諸菩薩為翻住涅槃故,於生死中攝增上生;為翻住生死故,即於生死而不染汙。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」,故此論名「不住涅槃」;「後三是不染汙方便」,所以論言「不住生死」。不染方便者,彼自釋云︰「由勤故,修對治;由定故,伏煩惱;由惠故,永害隨眠。」由此不住涅槃、生死,故此六為無住處涅槃資糧。此涅槃者,謂真如,此六為彼資糧。前三悲故,不住涅槃;後三惠故,不住生死。四十九說,三學攝故,不增不減六也。前四是戒學,後二是二學,如下當知。
 
總由如是,論有九種,別義一種,合十義故,前之六度無減無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