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故業果亦名為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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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何故業果亦名為愚?
 
答:應知愚品總說為愚,後准此釋。
 
諸業果等,雖體非愚,業是愚所起,果是愚所感,愚之品故,亦名為愚。後諸地言愚,准於此解。如第二地業趣愚,非體是愚故。又初執著我、法障中,亦有貪、見等,體非是愚,亦愚之品故,下准此知。然分別障中雖有所知障,非能發業感於生死,非縛法故。今此第一所發業果並言趣者,毀訾言也,如說半擇迦,名人中惡趣。
 
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。
 
謂第一言「執著」,明是利障品俱起愚;第二言「惡趣雜染」,非必業果,但是鈍障品俱起愚。毀責名趣。此中不別言餘煩惱,餘煩惱但是利鈍障品俱起之愚,即唯無明。此師意說,唯取無明與見非見俱,名為利鈍,說十地中斷十無明故,不取餘煩惱等也。
 
彼麤重言,顯彼二種,或二所起,無堪任性。
 
彼言麤重,麤重者何?顯即是彼二愚之種,前二是現行,麤重是種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