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願有二種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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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願有二種義?
 
答:願有二種,謂求菩提願、利樂他願。
 
《攝論》說︰「謂發種種微妙大願,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眾緣。」
 
無性云︰「求到彼岸緣,為利有情故,及為速證佛果涅槃。」
 
世親云︰「此願即度,名為願度。願為當來,此是所為,第七轉聲。為當來故,發種種願。」
 
四十九說︰「如前五種大願,名波羅蜜多。」
 
五大願者,四十五說︰
 
一、發心願,謂初發菩提心;
 
二、受生願,願當來隨順生諸善趣,饒益有情;
 
三、所行願,無倒思擇諸法,願於境界修習無量等殊勝功德;
 
四、正願,願當來攝受一切菩提功德,若總若別;
 
五、大願,此從正願所出,此復有十種,謂供養無邊佛等。
 
此中,初是菩提願,餘利樂他願,為利有情,起此願故。此中配屬,如文可知。
 
《瓔珞》有三︰
 
一、自行願;
 
二、神通願;
 
三、外化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