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豈為有樂言,便近分有樂受?有亦何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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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豈為有樂言,便近分有樂受?有亦何爽?
 
答:然未至地定無樂根,說彼唯有十一根故。
 
地法無故,五十七說彼唯有十一根,彼自言有喜無樂故。
 
「十一根」者,謂信等五、三無漏、意、喜、捨。即苦名憂,義說為二;即喜名樂,二義說之也。
 
由此應知,意地慼受,純受苦處,亦苦根攝。
 
五、總結也。
 
故知意慼受在純苦處,亦名苦根,亦餘時意慼受憂故
 
若地獄中無樂等者,如何彼得有段食耶?以生喜、樂,方成食故
 
六十六等約餘趣處生喜、樂,方名食。
 
如《大論》第五等說,地獄中,腑藏間風以為段食。資養於身,但令不壞相續名食,生其捨受,非謂要生喜、樂。喜、樂者,通雜受處語。下第七卷更有異釋,應引彼文。
 
此等聖教差別多門,恐文增廣,故不繁述。
 
此下第二、例餘門也。
 
此中「聖教差別多門」者,即明三、五受多門。謂有報、無報、界地繫、何地斷等,名曰多門。恐有繁廣,故略應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