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以知心所亦取總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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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何以知心所亦取總相?
 
答:此,表心所亦緣總相。
 
《瑜伽》說「此」言,表心所法亦緣總相故。謂彼論言︰「又識能了事之總相,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,說名作意。」意說作意了此總相,及識所未了別相,謂境別相。此境上別相,作意亦能了。即是了此識所取總相,亦取所未了別別相故。彼論「此」言,顯取總故。
 
此五遍行,如《大論》說。然《楞伽經》中亦言心緣總相等,《顯揚》十八有頌說此五及心王取總別相。
 
餘處復說,欲亦能了可樂事相,勝解亦了決定事相,念亦能了串習事相,定、慧亦了德失等相。
 
《中邊》第一彌勒頌云︰「總了境名心,亦別名心所。」
 
世親解云:心唯總了,心所亦別,非唯總故。是謂心王、心所異相。餘文可解,大小乘同。
 
由此於境起善染等。
 
子段第三結之。
 
由前十法取總別故,於境起善十一、染三十二、不定四等。
 
諸心所法,皆於所緣兼取別相。
 
第三、總結。上類解頌「此」、「心」、「所」三字竟。
 
自下第二、別解遍行等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