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此本頌文雖明唯識,但說見分,然見依根起,相猶見生,何故本文不辨根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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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此本頌文雖明唯識,但說見分,然見依根起,相猶見生,何故本文不辨根境?
 
答:然六轉識所依所緣,麤顯極成,故此不說。
 
下顯不說,共依下說。
 
且顯不共依,頌中不說︰
 
一、色麤而且顯;
 
二、乃諸論皆有,彼此極成。
 
故本頌文,更不別說。
 
此即會本文無說根境之頌。謂本頌中,初能變識唯明所緣,不明所依;第二能變俱明二種;此之六識,明其所依,不明所緣,以麤而且顯,又復極成,頌文略而不說。
 
前隨義便,已說所依,此所緣境,義便當說。
 
然所依少別,前已廣論。所緣別者,義便當說。
 
謂次下引云「眼識云何」,即是說也。宗明唯識,故不明境。
 
又解︰前文非明頌無,我長行中以麤顯故,不別說也。謂如《瑜伽》等說:「眼謂四大所造淨色為性,無見有對。」各從自種生,或是異熟,或是長養,通何界繫,漏無漏等,斷不斷等,有眾多門,非此所明,我亦不說。
 
此解第二句「差別有六種」訖,即前言種類義。是差別義,謂隨六根境,立六識名,即義差別有六種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