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極成意識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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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極成意識義?
 
答:自下第四、為總破前後說,量云︰
 
由此理趣,極成意識。如眼等識,必有不共、顯自名處、等無間不攝,增上生所依,極成六識,隨一攝故。
 
「極成意識」是有法。
 
言「極成」者,簡諸部計最後身菩薩有漏不善意識,及他簡自他方佛意。若俱立此一切意宗,便有他自所別不成過,故今簡之。
 
次論復言「必有不共顯自名處,等無間不攝,增上生所依」是法。
 
「不共」者,簡現第八識,以是共依故,非親生故,非相近故。今對五轉識生所依說故,但言不共。若不簡之,便成有共依,所立不成過。又無同喻,他不許五依第八故,設許五喻,所立不成。
 
「顯自名處」者,此即顯是十二處中意處所攝,簡上座部胸中色物以為意根。彼是法處,非意處故,唯第六識得微細之色,法處所收。
 
此理不爾,應外處攝。為簡外處,故置「顯自名處所攝」,意言顯是意處所攝。恐無同喻,但可總說顯自名處。彼非所立,違自宗故。對上座師,立已成故。
 
「等無間不攝」,簡次第滅意等無間緣,今成俱有依。
 
若不簡者,便非所立,立已成過。過去之意,一切小乘皆許有故。
 
「增上」者,簡因緣即種子依。
 
若對餘宗,便非所立;若對經部,便立已成。若舉五識以為同喻,所立不成。
 
「生所依」者,簡第七識與八、五識為依。是八染淨依,非親生故,非相近故;是五染淨依,非生依攝。
 
今顯第七為六生依,以近勝故。又簡俱時心所亦第六識依故。前無同喻過,後立已成過。
 
又「所依」言,簡餘依法。彼但是依,非所依故,立已成過。此中一一互相簡略,然思可知,故不可說。
 
因云「極成六識,隨一攝故」,此簡如前,如極成眼等識喻。此上宗中「極成」之言,通下喻故。
 
 
 
此中問曰︰五根別有體,意別立第七,五塵體實有,法亦實有耶?
 
答︰經云從六二緣,不言有體無體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