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化生,如《瑜伽論》第二說,或具諸根,或復不具。何故地獄定有五根,不許男、女隨一定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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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化生,如《瑜伽論》第二說,或具諸根,或復不具。何故地獄定有五根,不許男、女隨一定有?
 
答:彼由惡業,令五根門恒受苦故,定成眼等。必有一形,於彼何用?
 
彼惡業故,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,所以定成。必令有男、女根,於彼何用?非男、女根處能受苦故。
 
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。
 
非於彼中可有婬事,故或無根。小地獄中可有此貪故。又若以為緣故,令其受苦,須彼一形者,即應一切定成二形。或復應彼一有情身罪極重者,有百千形,令多為彼受苦緣故。
 
由斯第八定是捨根,第七、八識捨相應故。
 
故彼第八定是捨根,以七、八識,彼定有故。
 
若彼救言「意識定恒有彼憂受,無捨受故,據起意已,後必相續,彼文無妨」者,難云:
 
如極樂地,意悅名樂,無有喜根,故極苦處,意迫名苦,無有憂根。
 
下舉例徵。「意悅名樂,無有喜根」,即第三定。
 
應極苦處,意迫名苦,無有憂根,故憂非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