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二執俱起,何故分位前後不同?

文章索引

 
問︰二執俱起,何故分位前後不同?
 
答:初廣前人執。
 
補特伽羅我見起位,彼法我見亦必現前,我執必依法執而起,如夜迷杌等,方謂人等故。
 
自下第二、重明前位。
 
文有其二,唯廣初二故。
 
廣初有二︰初明二執寬狹,後明用體同別。此初也。
 
今顯初位必帶後位,以初短故,人我位必有法我,人我必依法我起故,人我是主宰、作者等用故,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。即法我通,人我狹也。
 
如人夜迷杌,不知是杌等,方執為人。迷杌為先,後方人起。
 
此中喻況,理有淺深:淺喻謂人是人執,迷杌是法執;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,謂人是起人執。法中據迷理,人中起事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