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以無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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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何以無樂?
 
答:以彼適悅不遍五根故,但遍意識及身處少分。彼論自言不充遍悅故,五十七中亦爾,如下當知。「根本初二名喜、樂」者,適悅五根故,由動勇故,復名為喜。欲界可知。
 
五十七、《對法》第七、《顯揚》第二等皆同。
 
若在第三靜慮近分、根本,名樂,安靜尤重無分別故。
 
第三禪中,近分、根本二俱有樂,如《顯揚》第二引經等廣解。以安靜適悅故,無分別適悅故名樂,尤重故名樂,即是在意名樂所以。彼論自說,以喜動勇,第三定悅安靜故是樂。
 
然或有義:初二近分有樂。如《顯揚》第二引經云,根本、近分俱有離生喜樂言故。五根雖無遍悅,何不名樂?五十七說初門顯未至亦有喜、樂等,何故有喜之言即證有喜,有樂之言非證有樂?《顯揚論》第二云,初二定根本、近分,一一皆云有喜、樂故,第三近分亦言有樂。此說即有,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樂?
 
今解正者,非近分中不許有樂,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,少故不說。相未明滿,故不說之。今此論中,同十一根文。下文以此例解地獄有憂之義,亦即苦故。以悅根少,但得喜名。以迫心強,亦得名苦受,苦受中等。若言樂受、苦受,即通喜、憂,文言寬故。若言苦根者,唯一受也。
 
諸逼迫受,五識相應,恒名為苦。
 
上解悅受。
 
下解迫受。
 
此在五識極明利故。
 
意識俱者,有義:唯憂,逼迫心故。諸聖教說,意地慼受名憂根故。
 
此中第一,文有三︰
 
一、標;
 
二、證;
 
三、結。
 
此意唯有憂,唯分別故。下引證云,諸聖教說,意識相應所有慼受皆名憂故,此常徒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