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如是已說第二能變。第三能變,其相云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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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如是已說第二能變。第三能變,其相云何?
 
答:自下次解第三能變。
 
於中有二︰
 
初、結前生後,以發論端;
 
第二、舉頌依問正答。
 
就此能變,總有九頌,以九門分別︰
 
第一、出能變差別;
 
第二、自性;
 
第三、行相;
 
第四、三性;
 
第五、心所相應;
 
第六、三受俱起;
 
第七、所依;
 
第八、俱轉;
 
第九、起滅。
 
唯有四頌,所明可知。然中間有「初遍行」等五頌,重明前相應法體非別。
 
分別六識之門雖有九頌,總束為三段︰
 
一、明初四門,即此一頌是;
 
二、心所相應及三受俱,次六頌是;
 
三、依止、俱轉、起滅,後二頌是。
 
頌曰:
 
次第三能變,差別有六種,
 
了境為性相,善不善俱非。
 
今初頌中有四門義,如文可知。
 
次中思量能變識後,應辯了境「能變識相」。
 
於此釋中,初釋六名,次解性、相,後辨三性。
 
初中有二,二句別故。
 
能變有三,末那第二,此居後故,此即第三能變,次第二能變之後也。
 
此謂解頌第一句也。
 
此識差別,總有六種,
 
解第二句頌,於中有三︰初釋六因,次隨別解,後顯不說。此即初也。六種差別,至下當知。
 
何以言「六」,更不分別為多或少?
 
隨六根境,種類異故。
 
謂根與境各有六別,識隨彼異,故非多少,亦非定別。
 
又明此識既隨根境,有六數定,明得名時,非唯據一,即於根境二處得名。
 
《大論》亦說隨根名識,隨境名識,乃至亦名青等識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