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染意恒與四惑相應,此俱無明,何名不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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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染意恒與四惑相應,此俱無明,何名不共?
 
答:下因解不共之義。
 
初小乘問。彼宗不共,無惑相應故。
 
有義:此俱我見、慢、愛,非根本煩惱,名不共何失?
 
下有三說,此即初師。
 
此中無明不與根本共,非不與隨共。然此四惑,非是根本,是隨惑攝,故無此失。
 
何隨惑攝耶?
 
此有二義︰
 
一云、非二十隨,二十外攝。〈雜事〉說,隨有多種故,即諸煩惱分位差別。隨其所應,根本分位。
 
二云、即隨惑。義說不正知為我見,憍為我慢,掉為我愛,無明一種是根本故。
 
有義:彼說理教相違,純隨煩惱中,不說此三故。
 
此師有三︰初破前,次申義,後釋難。此初也。二十隨非名煩惱,如前已說。不見不正知,名我不正知;亦不見憍,名為我憍;掉,名我掉。
 
又離二十外,無別此三隨,更別推求無此三故,是為一失。
 
此三,六、十煩惱攝故。
 
依《瑜伽》等,說六根本煩惱;《對法》等論,說十根本煩惱。
 
此三皆是若六若十煩惱所攝,何名隨惑?
 
處處皆說染汙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,
 
論說與四煩惱俱故,不言與隨煩惱俱故,《對法》第七說,諸煩惱皆名為隨。前師可爾。若隨非根本,此是根本,亦是隨攝,以隨不言是煩惱故。即此三種唯說是根本,純隨中無,故證此三非隨惑也。
 
若爾,此癡何名不共?
 
應說四中,無明是主,雖三俱起,亦名不共,從無始際恒內惛迷,曾不省察,癡增上故。
 
此申義也。
 
「主」,是自在義,為因依義,與彼為依,故名不共。何故無明名為不共?謂「從無始際」,顯長夜常起;「恒內惛迷」,明一切時生;「曾不省察」,彰恒執我,無修返時。此意總顯癡主自在義。
 
此俱見等,應名相應,若為主時,應名不共。
 
下釋難也。
 
此外人問。此俱見等,非為主故,應名「相應」。
 
若許為主,彼亦應名「不共」。以癡例餘,為主應爾。
 
如無明故,許亦無失。
 
餘三為主時,亦得名不共,亦如無明為主義故。此義未詳。不見諸論名不共貪故,對餘癡故,論多說癡,理實貪等亦有不共名故。
 
然此師意,非第七識中有不共貪等,無明為主故,今此據彼六識作論。
 
若此師意,即六識中獨行貪等,名不共貪,通見、修斷等。唯此俱貪不與六識慢等俱者,方名相應,不為主故。是主無明,餘識亦有。
 
又「如無明故」,總是難文。「許亦無失」,是答前難文。
 
又「此俱見等,應名相應」者,是破前師。前師見等亦名不共,今言非主,應名相應。總是第二說之文也。
 
「若為主時,應名不共」者,初師難文。若以為主,名為不共,此俱見等不為主,非不共者,餘六識中見等為主時,亦應名不共,如無明故。論答「許亦無失」。
 
又「如無明」以下,總是答此前師難文,並得合為四解。
 
有義:此癡名不共者,如不共佛法,唯此識有故。
 
下文有三︰
 
一、釋不共;
 
二、問答辨;
 
三、顯差別。
 
此初也。即《攝論》無性,其論本意亦同於此,頌言「俱行一切分」故。
 
故此無明唯此識有,餘識所無。如不共法,非二乘共,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,不與餘法共也。
 
若爾,餘識相應煩惱,此識中無,應名不共。
 
下問答辨,有四︰
 
一、問;
 
二、答;
 
三、難;
 
四、通。
 
此問也。前師難言︰餘識相應一切煩惱,如見取等,此識中無,應名不共。
 
依殊勝義立不共名,非互所無皆名不共。
 
此答也。謂此無明勝,遍三性位。餘識無此遍三性心之無明,故名為不共;非在自有,餘識所無,名不共等。
 
謂第七識相應無明,無始恒行,障真義智,如是勝用,餘識所無,唯此識有,故名不共。
 
重顯前義,其文可解。
 
既爾,此俱三亦應名不共。
 
此外人難。
 
此識相應三:見、慢、愛,應名不共,亦非餘識有,遍三性心故。
 
無明是主,獨得此名。
 
此論主通。無明主義,如前已解,此一答文也。不許見等名為不共,彼非主故。
 
或許餘三亦名不共,對餘癡故,且說無明。
 
此第二釋。
 
許此俱三,亦名不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