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辨識得名,實通根境,何為諸論依根得名,謂名眼識乃至意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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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辨識得名,實通根境,何為諸論依根得名,謂名眼識乃至意識?
 
答:隨根立名,具五義故。
 
勝於境故,偏從根稱。
 
何謂五義?
 
五,謂依、發、屬、助、如根。
 
謂依於根,根之所發,屬於彼根,助於彼根,如於根故。《對法》第二卷說︰「若了別色等,故名為識,何故但名眼等識,不名色等識耶?以於眼等五種解釋,非於色等。」
 
此中第一、依眼之識,彼有二義︰且如眼識,「眼中之識,故名眼識。依眼處所,識得有故」,此第七囀;及「由有眼,識得有故」,此第三囀。
 
且如意識如何?意中雖七無處所,而意亦依彼,同無色所依,在無色所依中也。及由有第七故,得有意識。非是境色得識住中,不由有色,識定生故,且據麤相。「以盲冥者不能見故」,雖知有色,識不必生。
 
第二、根所發者,彼云︰「眼所發之識,故名眼識。由眼變異,識必變異。如迦末羅病,損眼根故,所見青色,皆以為黃。」非壞色時,而識名壞。
 
第七如何?謂由有此第七識故,第六相縛,不得解脫,即其事也。後七若無漏,六必無漏故。
 
第三、屬於根者,彼云︰「屬眼之識,故名眼識。由識種子隨逐於根,而得生故。」此謂生依,非染淨依及根本依、引發依也。由此故知,七於六有勢力,謂六種子隨七種子,七種子生現時,六方得起,與彼力故,不爾不生,非色種子,識種隨之。
 
此如何等?此色有時,必識所變。如有識時,必根所生,何得識種,不隨色起?色是外法,根是內法,根恒相續,色即不然,不可為例。
 
第四、助於根者,彼云︰「助眼之識,故名眼識。由根合識,有所領受,令根損益,非於境界故。」謂由根合識,令根有損益,非由色合識,令色有損益。離識之色,識雖無損益,色有損益故,如為他損色。
 
如第六識俱無漏故,第七損有漏成無漏故。
 
第五、如於根者,彼云︰「如眼之識,故名眼識。根、識二法俱有情數,非彼色法,定是有情。」六、七亦爾,唯內攝故,隨根五義勝,多說依根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