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既言心所,名義乃同,有何差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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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既言心所,名義乃同,有何差別?
 
答:雖諸心所名義無異,而有六位種類差別,
 
下文有六︰
 
一、總標;
 
二、列位;
 
三、結數;
 
四、釋名;
 
五、會文;
 
六、總結。
 
此初也。心所名義雖同,而體一一類各別故。
 
謂遍行有五,別境亦五,善有十一,煩惱有六,隨煩惱有二十,不定有四。
 
列位也。
 
解下六位,上三句頌也。
 
如是六位,合五十一。
 
結數也。
 
此中開張與《對法》第一、《大論》五十三、五十五不同,以開合五見,增邪欲、解故。此與《顯揚》、《五蘊》、《百法》同也。
 
一切心中定可得故,緣別別境而得生故,
 
釋名也。
 
一切心可得,即遍行五,不問何心,但起必有故。緣別別境而得生者,五別境也。此意即顯遍性、地等,唯緣別別境界方生,故餘不例。如五十五說,於四事中,生五別境,如下當知。或俱不俱,別事生故。
 
唯善心中可得生故,性是根本煩惱攝故,
 
十一善法,唯善心有。體性根本能生諸惑,即貪等六。
 
唯是煩惱等流性故,於善染等皆不定故。
 
二十隨惑,根本等流。
 
「等流」者,同類所引義,非前後等流也。
 
「於善染心皆不定」者,即不定四,謂於善、染、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。
 
復說「等」言,下第七不定中云「於善染等皆不定故」。彼復有言,非遍心起,非遍地有。
 
總此三門︰初門簡唯善染心所,第二門簡遍行,第三簡別境。此中言「等」,等取餘二門也。
 
然《瑜伽論》合六為五,煩惱、隨煩惱俱是染故。
 
會文有二,如文易知。彼論、此論合開不同。彼論第三合六為五,根本及隨俱是染故,合為一也。
 
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,謂一切性及地、時、俱。
 
即彼第三,以四一切辨五位別。謂彼言「一切處、一切地、一切時、一切耶」,此中解言「謂一切性及地、時、俱」。
 
「俱」者,即「一切耶」,謂定俱生故。
 
「處」者,三性,三性之處皆得起故。
 
言「時」者,謂或一切有心皆有,或無始不斷,或緣一切境,故總言時。
 
「地」有二說︰
 
一云、三界九地;
 
二云、有尋等三地。
 
此解為勝,輕安不遍故。
 
「性」,即三性。
 
五中,遍行具四一切;別境唯有初二一切;
 
一一如彼說。遍行具四,無處無故。別境有初二,不緣一切境,亦非相續,非心有即有,故無時也。又此未必並生,無俱。
 
善唯有一,謂一切地;染四皆無;不定唯一,謂一切性。
 
善中地者,如次前說,遍三地也。此中,輕安不遍欲界,若如初說,從多分或加行等說故。染四皆無,亦從多故。如無明、貪等通三界地,八大隨惑皆通地及俱,以非皆通地等,故總言非四,依種類而作論故。後四不定通三性故,唯有一也。此所無義,應審簡別。
 
由此五位種類差別。
 
此總結也。
 
上來第一、解五位三句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