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抄》(五)

「什公出自龜茲,不解中國梵語」是何義

學人引基師《說無垢稱經疏》:「但是什公出自龜茲,不解中國梵語,不但澆訛不正,亦乃義意未融故也。」證明什公不懂梵文。

 

然此句話完整的段落應當為:《說無垢稱經疏》卷一本:「准依梵本,初首題云阿費摩羅枳里底。阿之言無,摩羅云垢,如云阿摩羅識,此云無垢識,今既加費字,故是稱也,即云無垢稱。枳里底者,說也,梵音多倒。如云衣著飯喫,今云無垢稱邊說也。即此經中,無垢稱是所說,順唐音,正云《說無垢稱經》。什公不依漢譯,存其梵音者,意許維摩亦得說經。良以身嬰俗妄,久離僧流,恐傍儀而多生,所以許其說經,如《鹿女邊說經》,經說鹿女事,非鹿女能說經。若對佛前,佛所印可,乃至天魔外道亦得說經。雖許彼說,仍名佛說經,餘人不得說經。

《瑜伽論》云:十二部中,弟子唯得說論議經,理不違佛故。餘十一部,皆不許說。改換佛言,師資別故。若不爾者,師資何異?三藏之中,唯得說阿毗達磨,不得說餘二。師資既別,故知淨名、妙德不得說經,亦非彼經上下皆淨名說,何得云維摩詰說?其維摩云淨名,義即可然,言則不可。單言維摩,但是垢稱,闕少阿羅二字。詰者,枳里底,說也。更云所說,重言何用?但是什公出自龜茲,不解中國梵語,不但澆訛不正,亦乃義意未融故也。

仔細閱讀即知,後說「但是什公出自龜茲,不解中國梵語,不但澆訛不正,亦乃義意未融故也。」乃在言「詰」字本為漢語說義,故基師說既然「詰」是說義,為什麼還需要重複使用「說」字,不知有什麼作用?後才言什公不解此義而不解中國(印度)梵語。然《說無垢稱經疏》多處引用什公所翻義,若全然不解,基師又何必引用?

所以說,基師於此並非說什公全然不懂梵語,而是指陳此「詰」字於梵語有謬。

 


真諦師《攝論釋》云:「諸菩薩從十信以上,乃至無上菩提位,此聞功能相續住不失。未有初有為生,已有未滅為住。此生及住於六道中,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,於六道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不盡,雖與本識不同性,而與本識俱生。」

 

 


引生者,為熏習新生,即新薰義,如真諦師《攝論釋》〈引生章第四〉云:

「論曰:四種者,謂引生、果報、緣相、相貌差別。引生差別者,是熏習新生。若無此,緣行生識、緣取生有,是義不成。

釋曰:引生種類差別,此有何相?是熏習新生,若無引生本識差別,行生滅所熏習識,由取所攝故,對生有起,此有不得成。從此有生起故,說此為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。」

 

 


「因時由觀五義故,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。

五義者: 一、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。 二、觀一切眾生恒念念滅,何人能損?何人被損? 三、觀唯法無眾生,有何能損及所損? 四、觀一切眾生皆自受苦,云何復欲加之以苦? 五、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,云何於中欲生損害?

由此五觀故,能滅瞋恚;瞋恚既滅,故能除忿恨。」

我發現,有些學佛人比不上一般人,特別是在各種禮儀與情緒上,諸如與人應對,「請、謝謝、對不起、抱歉、不好意思」極少聽到,有的受了知名大學的教育或者當學者或者相關職業,還是說「來幾本書看看吧」,似乎把佛教信仰當成隨便的行為,沒有一點對法寶與信仰的尊敬。有的呢,他知道佛法尊貴,而會謙虛的請益學習。

人,就差在這一個距離。

有的,則如潑婦罵街、強盜一般的文字,好像這樣土匪結論式的語言似乎經歷了幾千年文化卻未曾被洗禮過,此即無始劫的習氣。人,還是要有文化的,文化,不是學歷、不是讀多少本書,而是要與個人身、口、意一致。沒想到幾十年過去了,還有這樣的人事發生,這就是世俗諦不增不減、勝義諦非空非有。

 

 


基督宗教談寬恕,那麼,佛教談什麼?佛教談「忍」,另外還談六波羅蜜,如六度為入唯識因,以六度除六障,如《攝大乘論釋》卷第九:

論曰: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?復云何六波羅蜜成入唯識果?

釋曰:向雖說六度為因果體,未釋義意故,更問以何義故,說六度為因,復以何義,說六度為果。此六度能除六種入唯識障,故六度為入唯識因。

第一障者,喜樂欲塵,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勝功德。由此障故,不得入唯識。施能除此障,故施是入唯識因。

第二障者,縱心起身口意業。由此障故,不得入唯識。戒能除此障,故戒是入唯識因。

第三障者,不能安受輕慢、毀辱、寒熱等苦。由此障故,不得入唯識。忍能除此障,故忍是入唯識因。

第四障者,執不修行為樂,未得計得,於得不見功德。由此障故,不得入唯識。精進能除此障,故精進是入唯識因。

第五障者,樂相雜住,於世間希有事及散亂因緣見有功德。由此障故,不得入唯識。定能除此障,故定是入唯識因。

第六障者,於見聞覺知計為如實,於世間戲論懃心修學,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。由此障故,不得入唯識。智慧能除此障,故智慧是入唯識因。

 

 


執取意識能生一切法或無漏即真如者,彼等所執更為離譜,若許,則彌勒、無著二大士亦不必說阿賴耶識成大王路,說大王路者乃令有情轉依真如而證無漏清淨依他。若許意識,「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,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,及可了知所緣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,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。」又意識即非所熏又不許無漏淨種,如何能與法界等流正聞熏習?若云初無漏為無因類者,何故無性菩薩《攝論釋》言「為欲顯此熏習勝能,故說出世心雖未生時等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者,此同類因展轉相續,剎那勢力能為對治,如火焚燒」?外法非親因,不可例同外;若外法必同於內,外法應具四緣等義。

故彌勒大士言彼等:「損減邊者,謂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諸有法中,謗其自相,言無所有。」彼等既執此二性為無所有,如何有清淨依他無漏五蘊與無為圓成?故彼等執,多半於此生興謗。說所熏義者,即顯非如數論所執大等顯了法性義,轉變即非常,如何等同於彼義?

又執色邊際為真如者,非色邊際亦應當為真如,彼等所執真如為色非色邊際所顯故。然一色一香無非如來者,乃說清淨依他義,既證清淨依他如何不證真如無為?《華嚴》所云:「一切諸佛一法身,真如平等無分別。」彼等又執正等覺共有一法身為真心義,然共一法身義者,乃說真如無相無為,非色、心之故而說為共一法身,非說一切佛共有一真心義,若一切佛共一真心者,一佛證正等覺,餘諸佛亦同證正等覺,一斷二障餘亦斷故,然此說非為正理也。

又於涅槃求有性、無性者,彼等所執涅槃皆為法執所攝,有性、無性皆有自體法故,既於此執有自體,如何不是法執所攝?彌勒大士所言三性者,乃令有情離增益、損減二邊義,非彼所計三性世俗一切無有。

 

 


《大智度論》卷第二十六:「復次,佛為眾生欲墮斷滅見者,說言有我受後世罪福;若人欲墮常見者,為說言無我、無作者、受者,離是五眾假名,更無一法自在者。 問曰:若爾者,何等為實? 答曰:無我是實,如法印中說,一切作法無常,一切法無我,寂滅是安隱涅槃。法印名為諸法實相,若人善根未熟,智慧不利,佛不為說是深無我法;若為說,眾生即墮斷滅見中。

問曰:若爾者,如迦葉問中,佛說:「我是一邊,無我是一邊,離此二邊,名為中道。」今云何言無我是實,有我為方便說? 答曰:說無我有二種:一者、取無我相,著無我;二者、破我,不取無我,亦不著無我,自然捨離。如先說無我則是邊,後說無我是中道。

復次,佛說有我、無我有二因緣:一者、用世俗說故,有我;二者、用第一實相說故,無我。如是等,說有我、無我無咎。佛處處說諸法有,處處說諸法無者。

問曰:不應別說有、無。有即是有我,無即是無我,何以更說? 答曰:不然。佛法有二種空:一者、眾生空;二者、法空。說無我,示眾生空;說無有法,示法空;說有我,示知假名相;不著我者,說有我。於五眾中著我相者,為破是著我故,說但有五眾,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、寂滅涅槃是名有。

復次,有二種斷見:一者、無後世受罪福苦樂者,為說有我,從今世至後世受罪福果報;二者、一切法皆空無,著是邪見,為是眾生故,說有一切法。所謂有為、無為法。復次,不大利根眾生,為說無我;利根深智眾生,說諸法本末空。何以故?若無我,則捨諸法。如說:

若了知無我,有如是人者, 聞有法不喜,無法亦不憂。

說我者,一切法所依止處;若說無我者,一切法無所依止。復次,佛法二種說,若了了說,則言一切諸法空;若方便說,則言無我。是二種說法皆入般若波羅蜜相中。以是故,佛經中說:『趣涅槃道皆同一向,無有異道。』」

隨世俗故說我

【問曰】:若佛法中言一切法空,一切無有吾我,云何佛經初頭言如是我聞?

【答曰】:佛弟子輩雖知無我,隨俗法說我,非實我也。

譬如以金錢買銅錢,人無笑者。

何以故?賣買法應爾。

言我者亦如是,於無我法中而說我,隨世俗故,不應難。

隨俗說一時

【問曰】:佛法中數、時等法實無,陰、入、持所不攝故,何以言一時?

【答曰】:隨世俗故有一時,無有咎。

若畫泥木等作天像,念天故,禮拜無咎。說一時亦如是,雖實無一時,隨俗說一時無咎。

眾生非眾生世間義

【問曰】:云何知世間?

【答曰】:知二種世間:

一、眾生;

二、非眾生。

及如實相知世間、世間因,知世間滅、出世間道。

復次,知世間,非如世俗知,亦非外道知。

知世間無常故苦,苦故無我。

復次,知世間相非有常非無常,非有邊非無邊,非去非不去,如是相亦不著,清淨常不壞相如虛空,是名知世間。

言說為世俗假名

言說為世俗,憐愍一切故, 假名說諸法,雖說而不說。

依世俗法說諸心相續

以是故知,諸法無有住時,云何心住時得受樂?

若無住而受樂,是事不然。

以是故知,無有實受樂者,但世俗法以諸心相續故,謂為一相受樂。

於世俗諦求第一義不可得

復次,諸法實相第一義中,則無眾生亦無度,但以世俗法故,說言有度。

汝於世俗中求第一義,是事不可得,譬如瓦石中求珍寶不可得。

 

 


基師《幽贊》:「《緣起經》說:外道異生諸行,皆以四愚為緣。

內法異生,若放逸者,福、不動、行,三愚為緣。

不放逸者,所有諸行,我不說以無明為緣。

故知此後伏離惡趣一切苦厄。

第七住後,更不退位,伏離二乘所應苦厄。

至通達位,初證真空後,能永度三惡趣八處無暇貧疾等種一切苦厄,或有亦能永離三界分段苦厄怖煩惱。」

按《瑜伽》卷五十八解四愚:「此略四種:一、無解愚,二、放逸愚,三、染污愚,四、不染污愚。

若於不見聞覺知所知義中所有無智,名無解愚。

若於見聞覺知所知義中散亂失念所有無智,名放逸愚。

於顛倒心所有無智,名染污愚。

不顛倒心所有無智,名不染污愚。」

 

 


梁《攝論釋》云:「不淨品,即集諦及苦諦。

是業煩惱種子,故是集諦;能生生死,即是苦諦。

染濁對治即除,或為出世心因,即生道滅惑。」

此中即能解何以真如以及第八識不許為佛正因,按《能顯中邊慧日論》第四:「問:既諸有情齊有真如及第八識,如何不許為佛正因?

答:如自不生,亦不親為正因生法,如前已明。若許第八為佛正因,即是無漏。又復對治有漏第八,方能成佛,許第八識為佛正因,即應能治第八自識。若爾,即違梁《攝論》云「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,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」,釋云「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,則不得以本識為不淨品因。不淨品,即集諦及苦諦。是業煩惱種子,故是集諦」,乃至云「既立為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,不應復說為不淨品因」。准此,有漏第八非佛正因。又復第八,一切同有,無三乘別,即《善戒》、《地持》、〈菩薩地〉等明定異因,三乘性別及調伏中,三乘性別皆不淨成故,依附此識本無漏種是佛正因。」

 

 


如 龍樹大士云刑罰殺戮等不淨世間信之,如《大智度論》卷一:「譬如世間治法,故治法者,刑罰殺戮,種種不淨,世間人信受行之,以為真淨;於餘出家善聖人中,是最為不淨。」

然依《撰集百緣經》佛陀救死刑犯如願愚人。《撰集百緣經》卷二云:「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時彼城中,有一愚人,名曰如願,好喜殺生偷盜邪婬,為人糾告,王勅收捕,繫縛送市,順行唱令:「送至殺處。」規欲刑戮,值見世尊,作禮歸躬,具說罪狀,「今當就死,命在不久,唯願世尊!大慈憐愍,為我白王,聽使出家,死不復恨。」

爾時如來即便然可,告阿難曰:「汝可往語波斯匿王,云吾今日,從王乞索此一罪人,用為出家。」

是時阿難受佛教勅,尋即往到,語波斯匿王:「今日世尊,從王乞索此一罪人,用為出家。」

王聞佛語,勅放罪人,送與世尊,度令出家,精懃修習,未久之間,得阿羅漢果。時諸比丘,見是如願,臨死得脫,出家未久,復獲道果,歎未曾有,而白佛言:「如來世尊宿殖何福?出言信用,救彼罪人,得濟身命。不審世尊其事云何?」

爾時世尊告諸比丘:「汝等諦聽!吾當為汝分別解說。乃往過去無量世時,波羅㮈國有佛出世,號曰帝幢,將諸比丘,遊諸聚落,教化眾生。

於其路次,值一仙人,見佛世尊,三十二相、八十種好,光明暉曜,如百千日,心懷歡喜,前禮佛足,請命就座,設諸餚饍,供養佛已,因發願言:『使我來世出言信用。』

佛即答言:『使汝所求必得如願,如我今者無有異也。』

時彼仙人聞佛語已,即於佛前發於無上菩提之心,即為授記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牟尼,廣度眾生,不可限量。』」

佛告諸比丘:「欲知彼時仙人者則我身是,以我過去敬順佛故,今者出言無不信受,救彼罪人得免身命及獲道果。」

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」

於日後「王聞佛語,勅放罪人,送與世尊,度令出家,精懃修習,未久之間,得阿羅漢果」 即知,雖同一事,然所發心願不同,故有不同結果。龍樹大士所言者乃異生有情於世俗刑罰殺戮等事無能於此解脫,故世俗人多半信之,而佛以自身救死刑犯度脫彼成聖果,如今觀之,何嘗不是大悲信願?

又《大寶積經.不動如來會.授記莊嚴品》亦云:「世尊,我今發一切智心,乃至無上菩提,若見諸罪人將被刑罰,不捨身命而救護彼,則為欺誑一切諸佛。」「舍利弗,時彼菩薩修此大行,乃至未證無上菩提,無一眾生將被刑罰不救護者。」彼菩薩即不動如來,因地發心誓願度脫一切將被刑罰者,如何不是與現實生活結合而廣行菩薩行?

今之學人讀經、讀論,好求高深而不務實,一知半解而不知菩薩行,如何能實際與菩薩行相應?

 

 


《金七十論》:「此因依因復何因成?自性遍能故。譬如國王,於自國中隨意能作。自性亦如是,能作天人獸等生,故說如伎轉異相。譬如伎兒,或現天相、或現王相、或現龍鬼等相,種種不同。細身亦如是,與十三相應,或入象馬等胎轉為象馬等身、或入人天等胎轉為人天身,故說隨自性遍能如伎轉異相。」

 

 


彌勒《瑜伽》言極微乃計常論者執、龍樹《智度》言微塵但有虛名、天台智者引《智度》破外道鄰虛義、三論吉藏破外道微塵生義、羅什三藏言佛不說有極微,若說極微,即墮邊見義。是故空有二宗言極微者,皆為虛名無實存,最後生菩薩 彌勒說執取極微為實者乃常見論者,非佛所言,如何於此不生信受?

又執色邊際為真如者,非色邊際亦應當為真如,彼等所執真如為色非色邊際所顯故,有邊際事故。然一色一香無非如來者,乃說清淨依他義,既證清淨依他如何不證真如無為?《華嚴》所云:「一切諸佛一法身,真如平等無分別。」彼等又執正等覺共有一法身為真心義,然共一法身義者,乃說真如無相無為,非色、心之故而說為共一法身,非說一切佛共有一真心義,若一切佛共一真心者,一佛證正等覺,餘諸佛亦同證正等覺,一斷二障餘亦斷故,然此說非為正理也。

彼等又言唯識所說無有菩提道果,然唯識所依六經十一論者,首重《華嚴》,華嚴俱說十住、行、回向、地品者,此等皆為唯識所行菩提道果,何故不知?彼又說云此為《華嚴》所云,非唯識論疏所說,然彌勒《大論》言「彼《十地經》廣所宣說菩薩十地,即是此中菩薩藏攝摩怛理迦略所宣說菩薩十住,如其次第,從極歡喜住乃至最上成滿菩薩住。」如何於此又不知?彌勒大論既由無著所抄錄,無著又撰《攝論》、《顯揚》等論,俱引《華嚴》三界唯心,爾後,護法《廣百論釋》又云:「諸契經言:唯有識者為令觀識,捨彼外塵;既捨外塵,妄心隨息;妄心息故,證會中道。」不正契合《華嚴》所談?故彼所執,皆為妄執。

彼等又於涅槃求有性、無性者,彼等所執涅槃皆為法執所攝,有性、無性皆有自體法故,既於此執有自體,如何不是法執所攝?彌勒大士所言三性者,乃令有情離增益、損減二邊義,非彼所計三性世俗一切無有。

人們應當對於所有有信仰者懷抱敬意,而非僅只空談詭辯,佛教徒雖然擁有世界各種語系版本所錄之藏經,智慧雖高、行動卻少,諸多學子行動莫如小學,如小學生見隔壁班級若勝則不為其倍感榮耀,本來是無我之教,最後卻學成了有我之教,所以無法獲得他者信仰之敬意。

以上諸名後「菩薩」二字略。

 

 


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四:「此中,眼耳通肉、天攝;鼻舌身三,無天唯肉。修果名天,餘生名肉。天唯長養,肉通異熟及長養二。欲天之眼,唯肉非天,非修果故。

有異論師言:說一切有部身在下地,起天身通,說有餘根,有十事故。此亦不然,欲有餘根定成十事,不說起天眼定成色身根,又違《發智》、《婆沙》所說。恐文煩廣,故略應止。」

 

 


五陰熾盛於此不見苦而見樂,故異生有情於此多觀他過不省己過。不說僧過,卻又常談臆測登地菩薩論書極不信受又隨意興謗、或蓄意尋覓其說之缺失、或於諸轉法輪生勝負心,如何於此不是談僧過?既為不信,如何說實?彼既無信實有德,如何真實於此生大仰敬?故多於此幻生諸我以契自習,熾盛於苦卻為樂故。

天台智者師云:「諸菩薩等或偏申一門,如天親明阿梨耶識為世諦,別有真如,此是論之正主,禪定助道皆是陪從莊嚴耳。如《中論》申畢竟空,空為論主,其餘亦是助道耳。餘門亦應有菩薩作論申之。作論異說,豈離四門?因門有殊,契會不異。若得此意,何所乖諍,苦興矛盾?」此與護法所傳一系同說,真如若有生,即有多事故,如何為常?

師後又言:「若用四門修觀者,或樂或宜,或對或入。一門既爾,餘門亦然。觀行雖別,得道何異?經論為緣不同,古來諍競,難可通處,用此解釋,冰冶雲銷。如此觀行,契教根理,印會允合,有何是非?明眼之人依義不依語,有智之者必不生疑。無目無解,徒勞愍怪,詎可益乎?」智者不愧為大師,當時僅只舊譯所傳入,即知「觀行雖別,得道何異?」尚且如斯能解會通唯識中觀,何故於今不解而生興謗?彼等無有少分觀行故不信受,於此教誡學徒莫興生謗。

不說僧過,亦即不談俗過,僧俗六合方為敬義,如學子求學,於一校內班級,不說僧過如說師過、不說俗過如談同儕之過,何謂過?如說人是非閒話、無中生有諸事即為過失,多引律典,實為無益,已說他人是非事故。老師做題若有錯謬,當私下提醒切磋,同儕之間,若課業等未能跟上,則彼此提攜,而非於校內廣大傳誦老師做題錯誤、同團體課業略遜於己,此等所為不若世俗宵小懦夫行,絕大多數者,往往落入即是,卻說自身在辯證佛法,如此於僧俗不敬能不悲乎?

又於世俗五欲諸貪無法斷除,亦無能隨分隨力觀察此等諸貪確實是苦,見有僧俗獨自勇猛精進深入契經不生真實讚嘆,見彼僅只一人意欲建立佛寺精舍等,以為非合律學而依彼恣意語解心生誹謗,此等皆非真實信受增上戒學。若然,何不效法獨自孤獨一人於精舍、於俗家勇猛精進不懈怠者?見彼等善勇猛而生慚愧方契律學,然彼異生於此又引律典以證自身怯弱貪圖世欲之習氣,契合自身習氣之經文斷章使用,不契合自身習氣之經文則棄之如敝屣,如此,如何不說眾生自有其種性乎?無種性者,當以人天乘十善業度之,十善業尚且不及不行,如何行菩薩道?雖非所依,但攝人天善行,亦當隨彼讚嘆。

《四分律》其實有說明出家僧人可以用貿易形式換得等值的僧衣等物,當然得由淨人協助負責。然現代社會之中,在家居士若無真誠深入佛法而僅只以各種KPI數據導入相關團體之非營利組織,日久一定會出問題。《四分律》實際上在家人可閱,但於《四分律》關於出家僧人懺儀則不需要閱讀,也不必閱讀,畢竟未出家。如 李炳南居士於《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》講表內文即引《四分律》而證飲酒結果之十過三十六失。

如 弘一律師於其彙整《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》即言:「南山撰述中引文、多以略稱其僅標律云或四分者、即《四分律》。十誦者、即《十誦律》。《僧祇律》。五分者、即《五分律》。善見者、即《善見律毗婆娑》。母論者、即《毗尼母論》。了論者、即《二十二明了論》、或此論疏。多論或婆論者、即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》。伽論者、即《薩婆多摩得勒伽》。五百問者、即《五百問論》。以上皆為律部重要之典籍。此外如善生、即《優婆塞戒經》。智論、即《大智度論》。成論、即《成實論》等。其所引文、每與現今流傳藏本稍有不同。或是古藏異本、或轉錄他師撰述中文。或為隨宜刪節、或以釋義參入。恐後之愛者於是致議、故預辨明以遮疑難。」顯見如上所言。

由有信解,方能入理獲得正見,若無信解,隨法行者,亦必不隨世俗語言而生興謗,既專思維觀察,焉有閒暇如世俗三姑六婆諸不正語現行?異生凡夫於欲炙燃,故多見他過而不見己過。

 

 


出自《南海寄歸內法傳》卷四:「瑜伽畢學,體窮無著之八支;

(一《二十唯識論》、二《三十唯識論》、三《攝大乘論》、四《對法論》、五《辯中邊論》、六《緣起論》、七《大莊嚴論》、八《成業論》。此中雖有世親所造,然而功歸無著也)

因明著功,鏡徹陳那之八論。

(一《觀三世論》、二《觀總相論》、三《觀境論》、四《因門論》、五《似因門論》、六《理門論》、七《取事施設論》、八《集量論》也)。

習阿毘達磨,則遍窺六足;學阿笈摩經,乃全探四部。

然後降邪伏外搉揚正理,廣化群物弘誘忘疲,運想二空澄懷八道,敬修四定善護七篇。以此送終,斯為上也。」

 

 


台灣隨處可見之土地公,全名為「福德正神」,此類漢文化民間信仰始自《孝經》社神說,若按佛教《房山石經》所收之《梁朝傅大士夾頌金剛經》內,即有安土地真言,《房山》刻經史始自唐、遼至明末,若按佛典《長阿含經》即有地神見證「毗婆尸如來於槃頭城鹿野苑中轉無上法輪」。

台灣原住民則有一神、二元、多神、泛靈、精靈信仰,如Bunun信仰之 Hanito,認為人分別擁有Mashia Hanido、Makwan Hanido以掌善惡,而Is-ang則有決定性選擇力。

土地公造型其實與日本諸多神社、佛寺內供奉之大黑天類似,外型皆為笑臉、圓臉(或豐滿之臉)、大肚,融入現代社會皆與世俗福德、土地豐收不無關係。實際上,民間信仰或者佛教一些宗派亦逐漸走向泛靈信仰,認為一切物皆有神祇護祐或者寄託於該物,當成文化來欣賞,也是能理解人類對於過往或者現實生活之中意欲寄託之情懷與信仰,有信仰,總比沒信仰好。

 

 


玄奘三藏翻《稱讚淨土佛攝受經》云:「又,舍利子!若諸有情聞彼西方無量壽佛清淨佛土無量功德眾所莊嚴,皆應發願生彼佛土。所以者何?若生彼土,得與如是無量功德眾所莊嚴諸大士等同一集會,受用如是無量功德眾所莊嚴清淨佛土,大乘法樂常無退轉,無量行願念念增進,速證無上正等菩提。故,舍利子!生彼佛土諸有情類成就無量無邊功德,非少善根諸有情類當得往生無量壽佛極樂世界清淨佛土。

「又,舍利子!若有淨信諸善男子或善女人,得聞如是無量壽佛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名號、極樂世界功德莊嚴,聞已思惟,若一日夜,或二、或三、或四、或五、或六、或七,繫念不亂。是善男子或善女人臨命終時,無量壽佛與其無量聲聞弟子、菩薩眾俱前後圍繞,來住其前,慈悲加祐,令心不亂;既捨命已,隨佛眾會,生無量壽極樂世界清淨佛土。」

奘師所翻《稱讚淨土佛攝受經》云:「生彼佛土諸有情類成就無量無邊功德,非少善根諸有情類當得往生無量壽佛極樂世界清淨佛土。」即說「非少善根」,如何無善根者當得往生清淨佛土?

又云得聞名號、淨土功德莊嚴,「聞已思維」,若一「日夜」或至七者,須「繫念不亂」,既說聽聞而思維,於一至七日夜二六時中,若無「繫念不亂」,如何能說「繫念不亂」?「繫念不亂」者,非散心位。

後又云無量壽佛等聖者「前後圍繞,來住其前,慈悲加祐,令心不亂」者,若無上述「非少善根」、「聞已思維」、「繫念不亂」,彼等聖者如何「住其前,慈悲加祐,令心不亂」?

故達「非少善根」、「聞已思維」、「繫念不亂」,又蒙無量壽佛等聖者於臨終「慈悲加祐,令心不亂」後,故方能「既捨命已,隨佛眾會,生無量壽極樂世界清淨佛土」,此中即自力、他力兼俱。

今之學人僅取後者「是善男子或善女人臨命終時,無量壽佛與其無量聲聞弟子、菩薩眾俱前後圍繞,來住其前,慈悲加祐,令心不亂;既捨命已,隨佛眾會,生無量壽極樂世界清淨佛土。」以為僅靠他力即能往生,著實誤解此中法義。

短短幾文即知念佛法門往生淨土非為易事,學人過於輕視念佛法門,此等乃為慢心所致。

 

 


《玄奘三藏譯撰全輯》收錄奘師所翻經論,以下稱《玄奘三藏譯撰全輯》為《全輯》,總共七十五部,一千三百三十五卷,翻譯內容若按《大正藏》分類,則遍及〈阿含部〉、〈般若部〉、〈華嚴部〉、〈寶積部〉、〈涅槃部〉、〈大集部〉、〈經集部〉、〈密教部〉、〈律部〉、〈釋經論部〉、〈毘曇部〉、〈中觀部〉、〈瑜伽部〉、〈論集部〉、〈史傳部〉、〈外教部〉共十六部,以〈經集部〉、〈毘曇部〉、〈瑜伽部〉所翻經論最甚,本《全輯》並一一針對經論文句做整理疏文斷句,高達一千餘萬字,兩萬餘頁,每部經論並加入《大正藏》出處。

《全輯》依台灣 光中法師《唐玄奘三藏傳史彙編》內之〈大唐奘公譯經目錄〉經論先後次序排列編號,如《緣起經》,即001.《緣起經》,如下表所示,學人可依次序一一閱讀學習,以進行對於奘師所翻經論有一個系統性的學習。

《緣起經》 《大般若經》 《能斷金剛》 《心經》 《顯無邊佛土功德經》 《大菩薩藏經》 《稱讚淨土佛攝受經》 《佛臨涅槃記法住經》 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》 《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》 《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》 《說無垢稱經》 《如來示教勝軍王經》 《天請問經》 《寂照神變三摩地經》 《解深密經》 《佛說佛地經》 《甚希有經》 《最無比經》 《緣起聖道經》 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 《本事經》 《稱讚大乘功德經》 《諸佛心陀羅尼經》 《咒五首經》 《十一面神咒心經》 《不空羂索神咒心經》 《持世陀羅尼經》 《六門陀羅尼經》 《勝幢臂印陀羅尼經》 《八名普密陀羅尼經》 《拔濟苦難陀羅尼經》 《菩薩戒羯磨文》 《菩薩戒本》 《佛地經論》 《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》 《阿毘達磨法蘊足論》 《阿毘達磨識身足論》 《阿毘達磨界身足論》 《阿毘達磨品類足論》 《阿毘達磨發智論》 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 《入阿毘達磨論》 《五事毘婆沙論》 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 《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》 《阿毘達磨順正理論》 《阿毘達磨顯宗論》 《廣百論本》 《大乘廣百論釋論》 《大乘掌珍論》 《瑜伽師地論》 《瑜伽師地論釋》 《成唯識論》 《唯識三十論頌》 《唯識二十論》 《攝大乘論本》 《攝大乘論世親釋》 《攝大乘論無性釋》 《辯中邊論》 《辯中邊論頌》 《顯揚聖教論》 《顯揚聖教論頌》 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 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 《大乘成業論》 《大乘五蘊論》 《大乘百法明門論》 《王法正理論》 《觀所緣緣論》 《因明正理門論本》 《因明入正理論》 《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》 《異部宗輪論》 《大唐西域記》 《勝宗十句義論》

以上共七十六部,一千三百四十七卷,其本並在。除西域記外,總七十五部,一千三百三十五卷。

《全輯》依台灣 光中法師《唐玄奘三藏傳史彙編》內之〈大唐奘公譯經目錄〉經論先後次序排列編號,如《緣起經》,即001.《緣起經》,如下表:

玄奘三藏所翻小乘、瑜伽唯識、大乘、陀羅尼經典與論書目錄 《開元釋教錄》卷第八中節出製表:菩薩藏佛教學會**網址:http://www.cittamatrin.com/**  
編號經號書名、卷數、年代、地點、筆受者。藏經部
001124《緣起經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出增一阿含第四十六卷,異譯龍朔元年七月九日,於玉華寺八桂亭譯,沙門神昉筆受。阿含部
002220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》,六百卷  見翻經圖,佛於四處十六會說,顯慶五年正月一日,於玉華寺玉華宮殿譯,至龍朔三年十月廿日畢。沙門大乘光、大乘欽、嘉尚等筆受。般若部
003220《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四出與姚秦羅什等出者同本,貞觀廿二年十月一日,於坊州宜君縣玉華宮弘法臺譯,直中書杜行顗筆受。般若部,《大正藏》第七冊,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》第九會〈能斷金剛分〉(卷五七七)。
004251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第二出,與摩訶般若大明咒經等同本,貞觀廿三年五月廿四日,於終南山翠微宮譯,沙門知仁筆受。般若部
005289《顯無邊佛土功德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是華嚴經壽量品異譯,永徽五年九月廿八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雲筆受。華嚴部
006310《大菩薩藏經》,二十卷  見內典錄,今編入寶積檔第十二會,貞觀十九年五月二日,於西京弘福寺翻經院譯,至九月二日畢。沙門智證筆受道宣證文。寶積部
007367《稱讚淨土佛攝受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三出與羅什阿彌陀經等同本,永徽元年正月一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詢筆受。寶積部
008390《佛臨涅槃記法住經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永徽三年四月四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涅槃部
009411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》,十卷  見內典錄,是大集第十三分,與舊方廣十輪同本,永徽二年正月廿三日,於西京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六月廿九日畢,沙門大乘光等筆受。大集部
010436《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永徽二年正月九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11450《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三出與隋笈多等出者同本,永徽元年五月五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慧立筆受。經集部
012476《說無垢稱經》,六卷  見內典錄,第七譯與羅什維摩經等同本。永徽元年二月八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八月一日畢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13515《如來示教勝軍王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二出與諫王經等同本。貞觀廿三年二月六日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14592《天請問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貞觀廿二年三月廿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辯機筆受。經集部
015649《寂照神變三摩地經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龍朔三年十二月廿九日,於玉華寺玉華殿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16676《解深密經》,五卷  見內典錄,全本第二譯,與深密解脫解節相續解脫等經同本。貞觀廿一年五月十八日,於弘福寺譯,至七月十三日畢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17680《佛說佛地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貞觀十九年七月十五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辯機筆受。經集部
018689《甚希有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三出與未曾有經同本。貞觀廿三年五月十八日,於終南山翠微宮譯,沙門大乘欽筆受。經集部
019691《最無比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二出與隋譯希有較量功德經同本。貞觀廿三年七月十九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20714《緣起聖道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六出與貝多樹下經等經同本。貞觀廿三年正月一日,於西京北闕內紫微殿右弘法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21717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》,二卷  見內典錄,第二出與隋笈多緣生經同本。永徽元年二月三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八日畢,沙門大乘詢筆受。經集部
022765《本事經》,七卷  見內典錄,永徽元年九月十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十一月八日畢,沙門靖邁、神昉等筆受。經集部
023840《稱讚大乘功德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初出與決定業障經同本,永徽五年六月五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經集部
024918《諸佛心陀羅尼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永徽元年九月廿六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雲筆受。密教部
0251034《咒五首經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麟德元年正月一日,於玉華寺玉華殿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密教部
0261071《十一面神咒心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二出與周耶舍崛多等出者同本,顯慶元年三月廿八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玄則筆受。密教部
0271094《不空羂索神咒心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第二出與隋崛多等出者同本。顯慶四年四月十九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密教部
0281162《持世陀羅尼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永徽五年十月十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神泰筆受。密教部
0291360《六門陀羅尼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貞觀十九年七月十四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辯機筆受。密教部
0301363《勝幢臂印陀羅尼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初出與妙臂印幢陀羅尼同本,永徽五年九月廿九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雲筆受。密教部
0311365《八名普密陀羅尼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永徽五年九月廿七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雲筆受。密教部
0321395《拔濟苦難陀羅尼經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永徽五年九月十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密教部
0331499《菩薩戒羯磨文》,一卷  彌勒菩薩說,見內典錄,出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,貞觀廿三年七月十五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律部
0341501《菩薩戒本》,一卷  彌勒菩薩說,見內典錄,第三譯出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與曇無識等出者同本,貞觀廿三年七月廿一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大乘光筆受。律部
0351530《佛地經論》,七卷  見內典錄,親光等菩薩造,貞觀廿三年十月三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十一月廿四日畢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釋經論部
0361536《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》,二十卷  見內典錄,舍利子說,顯慶五年十一月廿六日,於玉華寺明月殿譯,至龍朔三年十二月廿九日畢,沙門弘彥、釋詮等筆受。毘曇部
0371537《阿毘達磨法蘊足論》,十二卷  見內典錄,大采菽氏(大目乾連)造,顯慶四年七月廿七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九月十四日畢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毘曇部
0381539《阿毘達磨識身足論》,十六卷  見內典錄,提婆設摩造,貞觀廿三年正月十五日,於北闕弘法院譯,至八月八日,於大慈恩寺畢,沙門大乘光等筆受。毘曇部
0391540《阿毘達磨界身足論》,三卷  見翻經圖,筏蘇蜜多羅(世友)造,龍朔三年六月四日,於玉華寺八桂亭譯,沙門大乘基筆受。毘曇部
0401542《阿毘達磨品類足論》,十八卷  見內典錄,筏蘇蜜多羅(世友)造,第二出與眾事分阿毘曇同本,顯慶五年九月一日,於玉華寺雲光殿譯,至十月廿三日畢,大乘光等筆受。毘曇部
0411544《阿毘達磨發智論》,二十卷  見內典錄,迦多衍尼子造,第二出與舊八犍度論同本,顯慶二年正月廿六日,於西京大內順賢閣譯,至五年五月七日,於玉華寺畢,沙門玄則等筆受。毘曇部
0421545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》,二百卷  見內典錄,五百大羅漢等造,顯慶元年七月廿七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四年七月三日畢,沙門嘉尚、大乘光等筆受。毘曇部
0431554《入阿毘達磨論》,二卷  見內典錄,塞建地羅造,顯慶三年十月八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十三日畢,沙門釋詮、嘉尚筆受。毘曇部
0441555《五事毘婆沙論》,二卷  見翻經圖,法救造,龍朔三年十二月三日,於玉華寺玉華殿譯,至八日畢,沙門釋詮等筆受。毘曇部
0451558《阿毘達磨俱舍論》,三十卷  見內典錄,世親造,第二出與真諦出者同本,永徽二年五月十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五年七月廿七日畢,沙門元瑜筆受。毘曇部
0461560《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世親造,第二出與真諦出者同本,永徽二年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元瑜筆受。毘曇部
0471562《阿毘達磨順正理論》,八十卷  見內典錄,眾賢造,永徽四年正月一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五年七月十日畢,沙門元瑜筆受。毘曇部
0481568《阿毘達磨顯宗論》,四十卷  見內典錄,眾賢造,永徽二年四月五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三年十月廿日畢,沙門惠朗、嘉尚筆受。毘曇部
0491570《廣百論本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聖天菩薩造,永徽元年六月十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諶筆受。中觀部
0501571《大乘廣百論釋論》,十卷  見內典錄,護法菩薩釋,永徽元年六月廿七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十二月廿三日畢,沙門敬明等筆受。中觀部
0511578《大乘掌珍論》,二卷  見內典錄,聖天親菩薩(清辯)造,貞觀廿三年九月八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大乘暉筆受。中觀部
0521579《瑜伽師地論》,一百卷  見內典錄,彌勒菩薩說,貞觀廿年五月十五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至廿一年五月十五日畢,沙門靈會、明濬等筆受。瑜伽部
0531580《瑜伽師地論釋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最勝子等菩薩造,永徽九年二月一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暉筆受。瑜伽部
0541585《成唯識論》,十卷  見內典錄,護法菩薩造,顯慶四年閏十月,於玉華寺雲光殿譯,沙門大乘基筆受。瑜伽部
0551586《唯識三十論頌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世親菩薩造,貞觀廿二年五月廿九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瑜伽部
0561590《唯識二十論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世親菩薩造,第三出與元魏智希、陳真諦出者同本,龍朔元年六月一日,於玉華寺慶福殿譯,沙門大乘基筆受。瑜伽部
0571594《攝大乘論本》三卷  見內典錄,無著菩薩造,第三出貞觀廿二年閏十二月廿六日,於北闕紫微殿西弘法院譯,至廿三年六月十七日於慈恩寺畢,大乘巍筆受。瑜伽部
0581597《攝大乘論世親釋》,十卷  見內典錄,第三與陳真諦隋笈多出者同本,貞觀廿二年十二月十八日,於北闕弘法院譯,至廿三年六月十七日於大慈恩寺畢,大乘巍等筆受。瑜伽部
0591598《攝大乘論無性釋》,十卷  見內典錄,貞觀廿一年三月一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至廿三年六月十七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畢,沙門大乘巍、大乘林等筆受。瑜伽部
0601600《辯中邊論》,三卷  見內典錄,世親菩薩造,第二出與中邊分別論同本,龍朔元年五月十日,於玉華寺嘉壽殿譯,至十三日畢,沙門大乘基筆受。瑜伽部
0611601《辯中邊論頌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彌勒菩薩造,龍朔元年五月一日,於玉華寺嘉壽殿譯,沙門大乘基筆受。瑜伽部
0621602《顯揚聖教論》,二十卷  見內典錄,無著菩薩造,貞觀十九年十月一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至廿年正月十五日畢,沙門智證等筆受。瑜伽部
0631603《顯揚聖教論頌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無著菩薩造,貞觀十九年六月十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辯機筆受。瑜伽部
0641605《大乘阿毘達磨論》,七卷  見內典錄,世親菩薩造,永徽三年正月十六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至三月廿八日畢,沙門大乘光、大乘雲等筆受。瑜伽部
0651606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,十六卷  見內典錄,安慧菩薩造,貞觀廿年正月十七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玄頤等筆受。瑜伽部
0661609《大乘成業論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世親菩薩造,第二出與業成就論同本,永徽二年閏九月五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瑜伽部
0671612《大乘五蘊論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世親菩薩造,第二出與五陰論同本,貞觀廿一年二月廿四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瑜伽部
0681614《大乘百法明門論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世親菩薩造,貞觀廿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北闕弘法院譯,沙門玄忠筆受。瑜伽部
0691615《王法正理論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彌勒菩薩造,貞觀廿三年七月十八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林筆受。瑜伽部
0701624《觀所緣緣論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陳那菩薩造,第二出與無相思塵論同本,顯慶二年十二月廿九日,於東都大內麗日殿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瑜伽部
0711628《因明正理門論本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大域龍菩薩造,初出與義淨出者同本,貞觀廿三年十二月廿五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知仁筆受。論集部
0721630《因明入正理論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商羯羅主菩薩造,貞觀廿一年八月六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明濬筆受。論集部
0732030《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》,一卷  見內典錄,永徽五年閏五月十八日,於大慈恩寺翻經院譯,沙門大乘光筆受。史傳部
0742031《異部宗輪論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世友造,第三出與十八部論部執異論並同本,龍朔二年七月十四日,於玉華寺慶福殿譯,沙門大乘基筆受。史傳部
0752087《大唐西域記》,十二卷  見內典錄,貞觀廿年,奉勅於弘福寺翻經院撰,沙門辯機承旨綴輯,秋七月絕筆。史傳部
0762138《勝宗十句義論》,一卷  見翻經圖,惠月造,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,於弘福寺翻經院譯,沙門靈雋筆受。外教部
  以上共七十六部,一千三百四十七卷,其本並在。除西域記外,總七十五部,一千三百三十五卷。 
  引自:《唐玄奘三藏傳史彙編》 光中法師 編 台灣 東大出版社 出版 

補:

經號,意指《大正新修大藏經》內之經文號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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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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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唯識春秋》
 
《成佛正因》
 
 
 
 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疏文勘註
 
 

《中論研習》

《中論研習》序文、引言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緣品第一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去來品第二(二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情品第三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五陰(五蘊)品第四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種品第五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染染者品第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三相品第七(三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作作者品第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住品第九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燃可燃品第十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際品第十一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苦品第十二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行品第十三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合品第十四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有無品第十五(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縛解品第十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業品第十七(三十三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法品第十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時品第十九(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果品第二十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成壞品第二十一(二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如來品第二十二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顛倒品第二十三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四諦品第二十四(四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涅槃品第二十五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邪見品第二十七(三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參考文獻

《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》
 
 
《玄奘三藏譯撰全集》
 
《天台智者大師全集》
 
《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》
 
 
 
 《菩薩藏佛教學會完整出版法寶書目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