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此識釋藏義通含三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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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此識釋藏義通含三種?
 
答:此識具有能藏、所藏、執藏義故,
 
此釋藏義通含三種。《攝論》第二云,謂與染法互為緣故,為染末那所緣義故。此即略標。
 
謂與雜染互為緣故,有情執為「自內我」故。
 
能持染種,種名所藏,此識是能藏。
 
是雜染法所熏所依,染法名能藏,此識為所藏。
 
《攝論》第二等云,非如大等,藏最勝等中,即能、所藏。彼論又言,為染第七等之所執藏,以為內我,名執藏義。即此論云「謂與雜染互為緣故」,解能、所藏。諸有漏法皆名雜染,非唯染法。梵云僧吉隸爍,此名雜染。若不言僧,即唯染也。「有情執為「自內我」故」,解執藏義。唯煩惱障義,非所知障義。不爾,無學應有此名。此不別執為其我所及與他我,名「自內我」。此即正解「阿賴耶」義。
 
「阿賴耶」者,此翻為藏。藏具三義,如論已說。義雖具三,正取唯以執藏為名。不爾,二乘、八地菩薩應有此名。三名闕一,即不得名。若爾,七地已前,二乘有學入「無漏」心,我愛不執,應捨此名。至下當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