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此二俱生法執如何除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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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此二俱生法執如何除滅?
 
答曰:此二法執,細故難斷,後十地中,數數修習勝法空觀,方能除滅。
 
第六識中,俱生法執,於其十地,道數數脩,地地別斷,以障地故;
 
第七識者,於十地中,道數數脩,要至金剛,方能除斷。此中合說若道若斷,故言「數數,方能除斷」。此唯菩薩,非二乘者,若數數斷,習、種俱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