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體等相同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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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體等相同難?
 
答曰:所相恒有,而生等合,應無為法亦有生等。
 
第六、體等相同難。
 
又所相法,三世恒有,而言有生等來與法合,汝之無為體恒有,應有生等合。以此返成無為無生等,有為亦應然。此中比量,返覆可知。
 
彼此異因,不可得故。
 
彼若救言︰三世之法,是有為故,與生等合;無為體常住,何得有生等?
 
難云︰三世之法體有為,即有有為之相合;無為體常住,應有無為之相合。
 
又彼救言︰有為有起,可待相合;無為無生,不須相合。
 
難云︰無為無起,不須相合;有為體起,何須相合?
 
由如是理,徵難不窮,故次論云「彼此異因,不可得故」。因者,所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