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曰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,何故以此為證?又如何知有他方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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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曰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,何故以此為證?又如何知有他方佛?
 
答曰:證此量云︰除此三千界外,他方亦應時有佛出,教化眾生,有人天眾生故,猶如此土,證光明等為佛教。
 
量云︰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,眾生機欲待故,如此聲上有名等。由依多法立名故,非聲處攝,依發身、語多法立無表色,依多法立命根等,與六處為根,長等不同。有義:無表、命根但依一立,然非教性,故同所依法處所攝。
 
梵云便善那,此有四義︰
 
一者、扇;
 
二、相好;
 
三、根形;
 
四、味。
 
此即是鹽,能顯諸物中味故。味即文是。如言文義巧妙等,目之為便繕那。此中四義,總是一顯義,古德說名為味。《對法》云︰「此又名顯,能顯彼義故。」為名、句所依,能顯義故。惡察那是字,無改轉義,如《對法》說。鉢陀是跡,如尋象跡,以覓象等。此名為句,理應名跡,義之跡故,尋此知義也。順古所翻,稱之為句。播陀是足。
 
上來且依《俱舍》破十四不相應訖,如《瑜伽》五十二、五十四、六等及《顯揚》、《五蘊》、《對法》第二等說。
 
大乘雖依色心上立,然與色心不一不異。如名與聲無別體及別種,故言不異;假實、蘊等攝別,故言不一。餘十種法皆應知也。又約界地漏、「無漏」,現行、「種子」,凡夫內、外等諸義,如別抄說,八十一卷亦有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