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、心等,有實自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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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、心等,有實自性?
 
答曰:自下第五、破薩婆多等實有四相。於中有四︰初、問外人;次、外人答;第三、廣破;第四、述正。至下當知。此即初也。
 
契經說故。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,乃至廣說。
 
此即第二、外人引經,證有實相。此中應言「有三有為之相」:有為,是所相法;有三之相者,即顯有為有三能相也。重言「之有為」者,此屬能相,顯法有此,體是有為,是緣生性。非如白鷺,表水非無;亦非如童女相,表法是善、不善。不重言「有為」,疑表有為有,或表有為通善、惡性。今為簡此,重言「有為」。又此「之」言,即第六轉,是依士釋,故知離法別有相體,非無異法可說「之」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