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若唯「本有」,轉識不應與「阿賴耶」為因緣性?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云何若唯「本有」,轉識不應與「阿賴耶」為因緣性?
 
答曰:引經成理中有五:初、總標彰難意也。至下當知。
 
如契經說:諸法於識藏,識於法亦爾,更互為果性,亦常為因性。
 
第二、引教成前理。
 
此引《阿毗達磨經》也。「諸法於識藏」,能攝藏也。謂與諸識作二緣性︰
 
一、為彼「種子」;
 
二、為彼所依。
 
「識於法亦爾」,所攝藏也。謂諸轉識與「阿賴耶」亦為二緣︰
 
一、於現法長養彼種;
 
二、於後法攝植彼種。
 
互相生故,所生為果,即顯互亦能為因也。「常為因性」者,顯此二法更互,亦常為因,顯非異此而有因也。故「常」言,亦通果,常為果故。於果說互,於因說常,影略故也。如《攝大乘》第二卷說。《瑜伽師論》五十一中,廣說其相。
 
此頌意言,「阿賴耶」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,互為「因果」。
 
答曰:第三、釋頌顯前徵,總釋頌言。成因緣理,此由未顯,何以得知互為因緣是此經意?
 
《攝大乘》說:「「阿賴耶」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。
 
雜染法通三性,即一切有漏法,餘七識品既為能熏,亦所生故,互為因緣。
 
如炷與焰,展轉生燒。又如束蘆,互相依住。
 
舉增上緣喻因緣義。如燈炷與燈焰,展轉生燒。由炷生焰,如種生現,由焰燒炷,如現熏種,故名「展轉」。此顯三法,如蘆相依,為俱有因,二法為喻,喻因緣義。
 
唯依此二建立因緣,所餘因緣不可得故。」
 
唯種與現,實名因緣,除此所餘因緣無故,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為因也,但取「種子」望後為因。又此中望體,因緣體盡,若望果別,亦有「種子」生於「種子」,豈非因緣?由是此中但約體說,又說不盡,不說「無漏」故。
 
若諸「種子」不由熏生,如何轉識與「阿賴耶」有因緣義?
 
第四、結上無因義。由唯「本有」,即二相望,無因緣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