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寧知異語別有能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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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寧知異語別有能詮?
 
答曰:論主詰云︰汝亦寧知異語聲體,別有名能詮?汝言能生名等,名等能詮,故異語者,汝如何生?不可一法分分漸生。又諸念聲,非聚集起,如何名生?亦應初念聲即能生名等。
 
彼若救言:如無表發,待前表等,最後生故。既爾,即應末聲生名,汝應但聞末後之聲,便能解義。理既不爾,故知但由無始串習,前前諸聲分位力故,後生解時,謂聞名等。其實耳等,但能取得聲之自性,剎那便滅。意識於中,詮解究竟,名為名等,非別實有,是故汝等,寧知異語別有能詮?
 
語不異能詮,人天共了;執能詮異語,天愛非餘。
 
答曰:下論主調。語即能詮,若人若天,皆共了達,共知聲語即能詮故。執能詮是名,體異於語,唯汝天愛,非餘智者,以語與名不即不離,然但可言離語無體。
 
言「天愛」者,以其愚癡,無可錄念,唯天所愛,方得自存。如言此人天矜故爾,故名天愛。又名癡人,即是天也,如說奴為郎君等。此調之言︰咄!天!汝甚可矜。故言天愛。天即是愛,如《樞要》中說此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