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外人問:又虛空等,為一為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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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人問:又虛空等,為一為多?
 
答曰:下文有二︰初審後破。此問定宗︰三無為法為體是一,為體是多?薩婆多師此有二說︰一云是一,一云是多。故今俱破。如《婆沙》第十,虛空有二說。
 
若體是一,遍一切處,
 
此定外人三體各一。
 
虛空容受色等法故,隨能合法,體應成多,
 
且彼虛空容色等故,隨其一一色等法合,虛空體應成多。此舉宗已。
 
一所合處,餘不合故。
 
更舉一因,宗如前。一處色合處,餘處色不合故,如餘處色。餘處色合處,彼色不合故,體非是一。虛空亦應爾,比量應思。
 
下破設救,謂此合處,餘色亦合。
 
不爾,諸法應互相遍。
 
比量可知。若非此處色合時,餘處色不合,即色等法應互相遍。
 
以此處色合時,餘處色亦合,此處色即餘處色故,一一色等應互相遍。
 
隨彼虛空,其量遍故。
 
若謂虛空不與法合,應非容受,如餘無為。
 
彼言虛空不與法合。
 
破云︰虛空應不能容受,不與法合故,如餘二無為。
 
今言「合」者,謂容受義,故初標宗「虛空容受色等法故」。本計容受,今設不容受,故有此過。更非餘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