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曰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,而復乃云言說及者,是為共相,一何乖返?

文章索引

 
問曰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,而復乃云言說及者,是為共相,一何乖返?
 
答曰︰共相是法自體上義,更無別體。且如名詮火等法時,遮非火等,此義即通一切火上,故言共相得其義也,非苦、空等之共相理。
 
若爾,即一切法不可言。
 
「不可言」言,亦不稱理。遮可言故,言不可言,非不可言,即稱法體,法體亦非不可言故。而今乃言名得自性者,共相為自性故。今應解此非法體,其義可然。言名等詮共相,非謂即得共相體,但遮得「自相」,故言名詮共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