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俱生法執除滅有二?

文章索引

 
問:云何俱生法執除滅有二?
 
答曰:又除滅有二︰
 
一、伏;
 
二、斷。
 
六識伏亦斷,第七伏不斷,故皆言數數。
 
此中言「細」,以品而論;說為「難斷」,約道而說,勝道方除,非劣道故。若以見道三心之中,中品名中,第三名上。彼約難易,易斷名細。麤品亦名細,下道能除。以品從道,初名為細,道下品故。今以道從品,難斷名細,亦不相違,准我執說。
 
又我執難斷,言修道除,通三乘故。此言「十地」,唯菩薩故。然初地中,入、住、出別,故十地中皆有修道。
 
言「勝法空」,顯法空觀,簡遊觀心,唯取無間斷法執道。此中說執,不言五識。若所知障,五識亦通,十地中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