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以有漏為相,性是「無漏」者為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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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以有漏為相,性是「無漏」者為非?
 
答:惡、無記心又應是善。
 
以有漏善,心性淨故,不善、無記亦應名善,心性淨故,如有漏善。
 
許,則應與信等相應。
 
若許有漏不善心等體性是善,相應法故,應與善等心所相應。若是無為,已如前說,亦無過失。共許法性「真如」善故,非有為善心無信等故,以心體是相應善故。此中應敘諸師立善各有幾種,如別抄說。
 
若如色、聲善,無信等,此是何法?若是不相應,亦非心性;若是色法,故非心性;若說心、心所,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。
 
量云︰汝不善等心應與信等心所相應,許有為心淨類攝故,如餘「無漏」及善心等。
 
不許,便應非善心體,尚不名善,況是「無漏」。
 
又若不許此有信等者,應非善心,無信等故,如染色等。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,況是「無漏」。此即成立不善、無記,心性非善。
 
彼若救言:有漏善心,信等俱故,可生「無漏」;不善、無記,無信等故,非性淨者。
 
有漏善心既稱雜染,如惡心等,性非「無漏」,故不應與「無漏」為因,
 
自下正難。有漏善心,性非「無漏」,名雜染故,如不善等。此「雜染」言,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為因也。言雜染者,為諸煩惱所緣縛義。又此有漏善心不應與「無漏」為因,是雜染故, 如不善心等。或可總云︰有漏善心,性非「無漏」,不應與「無漏」為因,是雜染故,如惡心等。
 
此有法不極成,誰許有漏善心,性非「無漏」?故應如前所說為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