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何故諸無為非定實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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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何故諸無為非定實有?
 
答曰:故諸無為非定實有。
 
此即第三、總結非也。
 
然此無為,四門分別︰
 
一、諸部增減;
 
二、出體性;
 
三、釋名;
 
四、釋妨難。
 
第一、諸部增減者,大眾部、一說部、說出世部、雞胤部立有九種︰
 
一、擇滅;
 
二、非擇滅;
 
三、虛空;
 
四、空無邊處;
 
五、識無邊處;
 
六、無所有處;
 
七、非想非非想處;
 
八、緣起支性;
 
九、聖道支性。
 
化地部,舊云正地部,亦立有九︰
 
一、擇滅;
 
二、非擇滅;
 
三、虛空;
 
四、不動,舊云無我,謬也;
 
五、善法「真如」;
 
六、不善法「真如」;
 
七、無記法「真如」;
 
八、道支「真如」;
 
九、緣起「真如」。
 
正量及譬喻師立三無為,無有體性。
 
毗婆闍婆提說三滅中,立無常滅亦是無為。
 
薩婆多部亦立三種,然是實有,乃至虛空,或說唯一,或說為多。
 
然大乘中,此及《百法》但唯說六。《瑜伽》五十三說二,謂空、非擇。《五蘊論》說有四,不說不動等二,即擇滅故。又《瑜伽論》、《對法》、《顯揚》等論說有八種,於此六中,「真如」為三,約詮約理,所望別故。
 
第二、出體性者:
 
一、實體,八無為體皆是「真如」,由此論中依於「真如」立虛空等。
 
二、假體,即隨有漏、「無漏」心中所現空等無為之相,名虛空等。或依障斷所得滅處假立擇滅、不動、想受,無色之處假說虛空。法緣闕時,義名非擇。約詮為論,名善等如,即依假體,皆可說假;實亦可然,皆可說實。若通三性,體遍有無。
 
三、釋名者,無別釋名。虛空之體,即是無為,乃至「真如」,此即無為,皆持業釋。
 
四、釋妨難者,何故擇滅外,別立不動及想受滅?唯於二受滅立不動無為,捨受滅時立想受滅,非餘受滅亦立無為。且依勝定障說。據實,一切染汙等法無不障定。今約別行障定者說,不障一法,得多無為故。又斷所知障,得無為不?及釋諸論相違等妨,皆如此論第十卷說。於中復有內外,善等三性,依他等攝,安立、非安立,世俗、勝義,苦、集、滅、道及七「真如」體相攝等,得、非得等,體性一多,五果,凡聖得之多少,其擇、非擇滅隨有漏事,為隨煩惱類數多少等諸門分別,如別章說。
 
《大般若經》、《辨中邊論》說「真如」名有十二種,謂「真如」、法界、法性、不虛妄性、不變異性、平等性、離生性、法定、法住、虛空界、實際、不思議界。《對法》第二、《佛地論》等,雖釋此名,然少於彼。
 
上來三、別破外道、小乘法非有訖。自下第四、合破小乘、外道所能取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