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何故難空令色中有空,次難令亦得餘部品擇滅,後難令亦得餘法非擇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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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何故難空令色中有空,次難令亦得餘部品擇滅,後難令亦得餘法非擇滅?
 
答曰:執彼體一,理應爾故。
 
汝執此三各體唯一,故理應有如是過失。
 
若體是多,便有品類,應如色等,非實無為。
 
此等比量,義准可知。此三無為,體各多者,應是有為,便有品類。此處三品類非彼品類故,如色等法非實無為。此即總破三體多訖。
 
虛空又應非遍容受。
 
答曰:別破空多。
 
汝今既說虛空體多,應非遍非容受。色等中無,故非是遍;無色處有,故非容受。此即別破薩婆多等執有實無為者。
 
此三無為雖復各有破其一多,毗婆沙師取空體一,餘二各多。此難雙關,一多並破。
 
餘部所執離心、心所實有無為,准前應破。
 
大眾等四部立九無為,化地部亦執有九,各各不同,此下方破。
 
此等無為,離心、心所,體非實有,許無為故,如三無為。如是一切,准前應破。
 
又諸無為,許無「因果」故,應如兔角,非異心等有。
 
諸無為法非定實有,無「因果」故,如兔角等。他部無為,無有「因果」,體是「因果」,而無「因果」也。「因果」,即是六因五果。為離繫果時,非六因所得;為能作因等時,不得五果故。自宗無為,非異心等,故無過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