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違同須異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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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違同須異難?
 
答:又滅違住,寧執同時?住不違生,何容異世?
 
子段第四、違同須異難。
 
又滅能滅法,住能住法,體是相違,寧執同世?
 
住既不違生,一種令法有,何容返異世?
 
故應生住同在現時。滅相體無,令成過去,滅應與住世定不同。
 
故彼所執,進退非理。
 
第二、總結非也。進為相違,體不得俱有;退不相返,用何不齊生?又進非理,應滅與住不同時;退非理,生、住例應同世。
 
又進,住滅異世,便違自宗;退,住滅世同,復乖正理。
 
別破異相,如《俱舍》說:「即前異不成,異前非一法。」廣說如彼,今略不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