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9《唯識對法》(九)台灣 王穆提 著

復次遠塵離垢,於諸法中得法眼時,當知即得十種勝利,何等為十?

一者、於四聖諦已善見故,說名見法。

二者、隨獲一種沙門果故,說名得法。

三者、於已所證能自了知我今已盡所有那落迦傍生餓鬼,我證預流,乃至廣說,由如是故,說名知法。

279《唯識對法》(九)台灣 王穆提 著

 

四者、得四證淨,於佛法僧如實知故,名遍堅法。

五者、於自所證無惑。

六者、於他所證無疑。

七者、宣說聖諦相應教時,不藉他緣。

八者、不觀他面不看他口,於此正法毘奈耶中,一切他論所不能轉。

九者、記別一切所證解脫都無所畏。

十者、由二因緣隨入聖教,謂正世俗,及第一義故。」

 

何謂能取?

『雜集論』卷三云:「云何能取?幾是能取?為何義故,觀能取耶?謂諸色根、及心心所,是能取義。三蘊全,色行蘊一分,根相、及相應相,如其次第。十二界六處全,及法界法亭一分相應自體,是能取。為捨執著能受用我故,觀察能取。受用我者:計我能得愛不愛境。又能取有四種。謂不至能取,至能取,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取,自相共相一切時一切境界能取。不至能取者:謂眼耳意根。至能取者:謂餘根。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取者:謂五根所生。自相共相一切時一切境界能取者:謂第六根所生。又由和合,識等生故;假立能取性。

 

線上請書:

讀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