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者、得四證淨,於佛法僧如實知故,名遍堅法。
五者、於自所證無惑。
六者、於他所證無疑。
七者、宣說聖諦相應教時,不藉他緣。
八者、不觀他面不看他口,於此正法毘奈耶中,一切他論所不能轉。
九者、記別一切所證解脫都無所畏。
十者、由二因緣隨入聖教,謂正世俗,及第一義故。」
何謂能取?
『雜集論』卷三云:「云何能取?幾是能取?為何義故,觀能取耶?謂諸色根、及心心所,是能取義。三蘊全,色行蘊一分,根相、及相應相,如其次第。十二界六處全,及法界法亭一分相應自體,是能取。為捨執著能受用我故,觀察能取。受用我者:計我能得愛不愛境。又能取有四種。謂不至能取,至能取,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取,自相共相一切時一切境界能取。不至能取者:謂眼耳意根。至能取者:謂餘根。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取者:謂五根所生。自相共相一切時一切境界能取者:謂第六根所生。又由和合,識等生故;假立能取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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