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一末的疏文,是後世學者(王穆提)對唐代慈恩大師窺基(基師)為玄奘三奘所揉《成唯識論》所作的《述記》進行的再闡釋與論議。
其核心內容是**「破邪顯正」**,即系統性地駁斥(破邪)佛教內部其他部派(如犢子部)及印度外道(如數論、勝論、自在天外道等)對於「我」(ātman,靈魂、自我)與「法」(dharma,萬物、實在)的錯誤執著,從而為建立唯識宗「萬法唯識」(顯正)的核心教義掃清障礙。
📈 核心論證結構:破執 (Dismantling Attachments)
本文本的論證主體分為兩大部分:「破我執」(駁斥實我)與「破法執」(駁斥實法)。這是唯識宗乃至大乘佛教的根本修行次第,即斷除「人我執」(對「我」的執著)與「法我執」(對「法」的執著)。
1. 破「人我執」 (Refuting the "Self" of the Person)
文本首先集中火力駁斥宇宙中存在一個恆常、主宰、真實的「我」。
- 邏輯困境(一):即蘊 vs 離蘊 (Self as/apart from the Aggregates)
- 非即蘊:文本論證,「我」不是五蘊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的集合。理由是五蘊中的色蘊(物質)與行蘊等,如同虛空一樣,沒有「覺察」(覺性)能力。
- 非離蘊:文本接著駁斥(如數論派)認為「我」獨立於五蘊之外。理由是,若「我」離蘊,它就會像虛空一樣,無法「作業」(行動)也無法「受果」(感受結果)。一個不能行動也不能感受的「我」,要之何用?
- 邏輯困境(二):犢子部的「不即不離」 (The "Inexpressible" Self)
- 本文駁斥了犢子部「我」與五蘊「不即不離」的觀點。窺基的《述記》巧妙地將其比喻為「瓶」。瓶子依賴黏土(四塵)等眾緣和合而「施設」(假立)存在,它與黏土不即不離,但它並非一個「實我」(究竟實在)。同理,依賴五蘊而假立的「我」,也非實有。
- 邏輯困境(三):常 vs 無常 (Permanent vs. Impermanent)
- 這是對「我」的致命一擊。文本詰問:你所執著的「實我」,到底有沒有思慮(意志、思想)?
- 若有思慮:思慮有時生起、有時停止,故「我」必定是「無常」的。
- 若無思慮:那麼「我」就如同虛空,不能作業,亦不受果。
- 同理,若「我」有作用(如手足),必為無常;若無作用(如兔角),則非實我。
- 邏輯困境(四):我見 vs 實我 (Self-View vs. Real Self)
- 這是一個精妙的論證。文本問:你所執的「實我」,是不是「我見」(錯誤的自我認知)所緣慮的對象?
- 若是:如果「我見」真的緣到了「實我」,那麼這種認知就是「如實知」(正確的),不應是「顛倒」。
- 矛盾:但所有教派(包括執有我的外道)都承認,「我見」是導致「沉淪生死」的煩惱,而「無我見」才是「能證涅槃」的正見。
- 結論:因此,能證涅槃的「無我見」反倒是邪見(因為它不符合你說的「實我」),而令你沉淪生死的「我見」反倒是正見(因為它緣到了「實我」)。這顯然是荒謬的(豈有邪見能證涅槃,正見翻令沉淪生死?)。
- 唯識的正解:二種我執與阿賴耶識 (The Yogacara Solution)
- 在破除「實我」後,文本建立了唯識宗的觀點:所謂的「我」,只是一種錯誤的「我執」。
- 二種我執:
- 俱生我執:與生俱來、非由邪教引發的本能執著。它恆常相續地存在於第七識(末那識),執著第八識(阿賴耶識)的見分為「我」。
- 分別我執:由後天的「邪教」和「邪分別」(錯誤思想)引發的。它只存在於第六意識中。
- 誰在輪迴?:針對「若無實我,誰造業?誰受果?」的千古大問,唯識宗給出答案:並非「實我」,而是**「本識」(阿賴耶識)**。
- 阿賴耶識作為種子庫,儲存業力(熏習),導致心心所法相續無斷,輪迴諸趣。是諸識的相續(因果相續),構成了表象上的「我」,愚者於此妄執為我。
2. 破「法我執」 (Refuting the "Self" of Dharmas)
在破除「人我執」後,文本進一步破除「法我執」,即認為在心識之外,存在客觀、真實的「諸法」(萬物)。
- 駁斥「數論」 (Sāṃkhya)
- 數論觀點:世界由「自性」(Prakṛti,冥性)透過「三德」(Sattva, Rajas, Tamas)演化(變易)出「大」(Mahat)、「我慢」(Ahaṃkāra)等二十三諦,這些法是「實有」且「現量所得」的。
- 唯識駁斥:
- 多法合成必假:「大」等法是「多事(三德)合成」,凡是合成的,就如同「軍隊、森林」一樣,必然是「假」而非「實」。
- 體相矛盾:若三德(體)與大等(相)是一,則體應如相一般轉變無常;相應如體一般恆常。
- 三不成一:三個體性各異的「德」,如何能和合「變為一相」?如果合為一相,就「應失本、別相」(失去了三德各自的體性);如果不合為一相,那就不應只「現見是一色等」。
- 諸法無差別:若「大」等二十三法都是由相同的三德合成,那它們彼此之間「應無差別」。這將導致「因果」、五唯量、五大、諸根(眼耳鼻舌身)失去差別。若無差別,則「一根應得一切境」(眼睛能聽,耳朵能看),這嚴重違背現量(世間現見)。
- 駁斥「勝論」 (Vaiśeṣika)
- 勝論觀點:世界由「實、德、業、同、異、和合」等六句義(或十句義)構成。這些範疇是客觀實有、離識存在的。
- 唯識駁斥:
- 常法生/不生二難:對於勝論的「常住」範疇(如極微、空、我、時、方等):
- 若「能生果」(如極微生子微),它就有「作用」,有作用就必是「無常」。
- 若「不生果」(如空、時、方),它就對世界毫無用處,如同「兔角」一般,不應是「離識實有」的自性。
- 無常法有礙/無礙二難:對於「無常」範疇(如子微、覺、樂、苦等):
- 若「有質礙」(有形體),就必有「方分」(有空間佔據、有內外),凡有方分的,就「應可分析」,如軍、林一般,故「非實有性」。
- 若「無質礙」(無形體),就應如同「心、心所」法一樣,「應非離此(識)有實自性」。
- 「有」性與「法」的關係(破共相):勝論執著在「實、德、業」等法之外,另有一個普遍的「有」(大有、Sattā)範疇。文本對此進行了「一、異、亦一亦異、非一非異」的四句破斥(此處文本詳述了前三句):
- 若異(「有」與「法」不同):則一切法既然不是「有」,就應如「已滅無」一樣,「體不可得」。
- 若一(「有」與「法」相同,數論觀點):則一切法都等同於「有性」,「體無差別」。
- 若亦一亦異(離繫子觀點):則陷入「一」與「異」各自的過失中,且「二相相違,體應別故」。
- 駁斥「自在天」等一因論 (Monotheistic/Single-Cause Theories)
- 觀點:執著有一個「大自在天」(或大梵、時、方、自然等)是「體實、遍、常」,能生諸法。
- 駁斥:
- 能生故非常,非常故不遍,不遍故非實。
- 若祂「常、遍」,則「應一切處、時,頓生一切法」。
- 若說祂需要「待欲或緣」(等待時機或意欲)才生,那就違背了「一因論」(說明祂不是唯一的原因),並且那個「欲」或「緣」本身也應該被頓生(因為作為原因的自在天是常在的)。
- 駁斥「極微」論 (Atomism)
- 觀點:地、水、火、風的「極微」(原子)是「實、常」的,能「生麤色」(構成宏觀物質)。
- 駁斥:
- 有無方分二難:極微是否有方分(空間佔據)?
- 有方分:則「體應非實」(因為可再分)。
- 無方分:則如同心識一般,無法「共聚,生麤果色」(沒有體積的東西無法組合成有體積的東西)。
- 因果量等:若「所生果不越因量」(宏觀物質的大小不超過原子的總和),那麼宏觀物質應該和極微一樣細小,不應被稱為「麤色」,也不應被「眼等色根所取」。
- 涉入相違:若說「因果」可以「體相受入」(如沙受水),文本駁斥:水只是進入沙的「中間空處」,並非進入沙的實體。同理,子微(果)也只能進入父母極微(因)的空隙,這將導致果色「體應非一」,依然不成其為「麤」。
🏛 評論:本文本的法義價值
- 嚴謹的邏輯思辨(因明):本文本(窺基的《述記》及王穆提的《論議》)是漢傳佛教中,將印度「因明」(Hetuvidyā,佛教邏輯學)運用到極致的典範。它不只是宣說教義,而是通過嚴謹的「二難」(Dilemma)、「歸謬」(Reductio ad absurdum)和「自語相違」(Internal contradiction)等邏輯工具,系統性地證明了所有「心外實有」的形上學體系,在邏輯上都是無法自洽的。
- 「破執」即是「顯正」:本文獻體現了唯識宗「掃蕩情執以顯識性」的獨特論證風格。唯識宗的正理——「諸法唯識」,是建立在對所有「非唯識」理論的徹底破斥之上的。當一切「識外實有」(無論是實我還是實法)的可能性都被邏輯排除後,「一切法皆不離識」的結論便不證自明。
- 精確區分「俱生執」與「分別執」:文本對「我執」的兩種分類,具有重大的修行指導意義。
- 「分別我執」(源於邪教、邪分別)是粗顯的,可以通過聞思正法、建立正見(如在「見道」位)來斷除。
- 「俱生我執」(源於無始熏習,尤其是第七識對第八識的執著)是微細且恆常的,必須在「修道」位上,通過「數數修習勝生空觀」,才能逐漸除滅。
- 評論:這解釋了為何許多人縱使在理性上(分別)知道「無我」,但在情感和本能上(俱生)依然我執深重。唯識宗的修行,不僅要破「理」上的迷思,更要轉化「識」上的根本執著。
- 阿賴耶識:解決「無我」與「輪迴」矛盾的樞紐:本文最關鍵的建樹,是用「阿賴耶識」的概念,完美地解決了佛教根本教義「無我」與「業報輪迴」之間的表觀矛盾。
- 「我」雖無,相續不斷:沒有一個恆常不變的「我」在輪迴,但是,「阿賴耶識」作為「本識」,它「一類相續」,「任持種子」,「更互為因」。
- 評論:這個「心、心所法因緣力故,相續無斷」的機制,既保證了「無我」(因為識是剎那生滅、因緣和合的),又解釋了業力熏習、記憶、果報、輪迴主體的可能性。阿賴耶識因此成為唯識宗整個理論體系的基石。
總結而言,這段文本不只是一篇古老的哲學辯論,它展示了唯識宗如何通過最嚴密的邏輯分析,解構人類對「自我」和「世界」的根本錯誤認知(我執與法執),並最終導向「萬法唯識」的結論,為修行者提供了從「分別」到「俱生」的完整斷惑次第。
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是唯識宗「破邪顯正」的經典論證。其核心在於系統性地駁斥(破)佛教內外所有關於「我」(人我)與「法」(法我)的實有執著,從而確立(顯)「萬法唯識」的宗義。
壹、 破「人我執」(駁斥實我)
本節集中火力論證「我」(一個恆常、主宰、單一的靈魂實體)在邏輯上無法成立。
1. 問:為何「我」既非五蘊,亦非離蘊?
- 問: 為何說五蘊中的行蘊、色蘊非實我? 又為何說五蘊之外(離蘊)亦無實我?
- 答:
- 非即蘊: 餘行、餘色(物質、意志等)沒有「覺性」(覺察能力),如同「虛空」一般,故非實我。
- 非離蘊: 若「我」獨立於五蘊之外,它也應像「虛空」一樣,無法「作業」(行動)也無法「受果」(感受業報)。
- 評論:此為經典的「二難」論證。論主指出,反對者所設想的「我」,必須同時具備「覺察性」與「主宰性」(能作業受果)。但這兩個特質在「即蘊」或「離蘊」的假設中皆無法安立。若「我」等同於物質(色)或意志(行),它就沒有覺察力;若「我」脫離身體與心識,它就無法與世界互動。
2. 問:所執的「實我」是有思慮(作用)還是無思慮(作用)?
- 問: 諸外道所執的「實我」,究竟是有思慮(思想意志),還是無思慮? 是有作用,還是無作用?
- 答:
- 若有思慮: 思慮並非「一切時有」(時有時無),因此該「我」必定是「無常」的。
- 若無思慮: 那它就如同「虛空」,「不能作業,亦不受果」。
- 同理: 若「有作用」(如手足),必是「無常」;若「無作用」(如兔角),則「應非實我」。
- 評論:這組問答直擊「實我」概念的根本矛盾。外道(如數論)希望「我」既是「常住」的,又是「能動」的(能思、能作、能受)。《述記》在此犀利地指出:凡有作用者,必是無常;凡是常住者,必無作用。 「常住」與「作用」二者互斥,因此一個「恆常不變的實我」在邏輯上是悖論。
3. 問:「我見」(執著我的見解)所緣的對象是「實我」嗎?
- 問: 你們所執的「實我」,是不是「我見」所緣慮的對象?
- 答:
- 若是: 如果「我見」真的緣到了「實我」,那麼這種認知就是「如實知」(正確的),不應該被歸類為「顛倒」(錯誤的)。
- 矛盾: 但所有教派(包括外道自己)都承認,「我見」是「染」(煩惱),是導致「沉淪生死」的原因;而「無我見」才是「淨」(清淨),「能證涅槃」。
- 歸謬: 這豈不成了「邪見」(無我見)能證涅槃,而「正見」(我見)反而讓人沉淪生死?
- 評論:這是一個極為精妙的「歸謬法」論證。論主利用了對方的「修行體系」來反駁其「哲學體系」。既然對方也承認「我見」是必須被斷除的煩惱,這就證明了「我見」本質上是一種「顛倒」(妄執),它所緣的對象(那個看似是「我」的影像)也必然是虛妄的,而非「實我」。
4. 問:若無實我,誰在記憶、造業、受果、輪迴?(唯識宗的解答)
- 問: 如果沒有實我,是誰在「憶、識、誦、習」? 誰在「造業」、「受果」? 誰在「生死輪迴」?
- 答:
- 破他宗: 對方所執的「實我」是「常無變易」的,如同「虛空」,根本「如何可能造業受果?」
- 立自宗(阿賴耶識): 諸有情並無實我,但是「各有本識」(即第八阿賴耶識)。
- 功能: 這個「本識」是「一類相續」的(非斷滅亦非恆常),能「任持種子」(儲存業力),它與前七識「更互為因」(互為因果)。
- 解答: 正是因為有這種「熏習力」和「因果相續」,才使得「憶、識等事」得以成立。是「心、心所法因緣力故」,導致五蘊「相續無斷,造業受果」。
- 評論:這是唯識宗的核心理論建樹。針對「無我」之後「誰是輪迴主體」的千古大問,唯識宗提出了「阿賴耶識」。它不是一個「我」(Atman),而是一個「識」(Vijnana)的相續之流。它像一條河流,剎那生滅(故非「常」),但又相續不斷(故非「斷」),它能儲存業力「種子」,並在因緣成熟時變現出果報。因此,輪迴的主體不是「我」,而是「諸識」的「因果相續」。
貳、 破「法我執」(駁斥識外實法)
本節旨在證明,心識之外並無獨立的、客觀的、真實的「法」(Dharma,即萬物實體)。
5. 問:如何駁斥「數論」(Sāṃkhya)所執的實法?
- 問: 數論認為,「大」等二十三諦是由「三德」(薩埵、刺闍、答摩)「三事合成」,並且是「實非假」的。
- 答:
- 多法合成必假: 凡是「多事成故」(由多個組件合成)的法,必然如同「軍、林」(軍隊、森林)一樣,是「假非實」(假名安立,非實體)。
- 體性應無差別: 既然「大」等諸法都是由同樣的「三德」合成,那它們彼此之間「應無差別」。
- 歸謬: 若無差別,則「因果」、五大、諸根(眼耳鼻舌身)的「差別,皆不得成」,甚至會導致「一根應得一切境」(眼睛能聽,耳朵能看),嚴重違背現量。
- 評論:此處運用了「合成必假」的原則。軍隊只是士兵的集合,森林只是樹木的集合,它們並無獨立於組件之外的「實體」。同理,數論的二十三諦只是三德的聚合假象。
6. 問:如何駁斥「勝論」(Vaiśeṣika)所執的「句義」(範疇)?
- 問: 勝論執著有「實、德、業」等六句義(或十句義)是離識實有的。
- 答:
- 破「常住」法:
- 若「能生果」(如極微能生子微),就必有「作用」,有作用則「應是無常」。
- 若「不生果」(如「時」、「方」),它們就毫無用處,如同「兔角」,「應非離識」有實體。
- 破「無常」法:
- 若「有質礙」(有形體),則必有「方分」(空間佔據),凡有方分者「應可分析」,故「非實有性」。
- 若「無質礙」(無形體),則應如同「心、心所」法,「應非離此(識),有實自性」。
- 評論:這組問答是對「法我執」的總破。論主將萬法歸納為「常」與「無常」,再將「無常」分為「有礙」與「無礙」,然後逐一證明它們若非「假有」(可分析故),就是「不離識」(無形體故)。結論是:一切法,要嘛是可分析的假象,要嘛是心識的活動,沒有一法是「離識實有」的。
7. 問:如何駁斥「極微」(原子)實有論?
- 問: 有外道(如勝論、順世)執著地、水、火、風的「極微」(原子)是「實、常」,能「生麤色」(構成宏觀物質)。
- 答:
- 有無方分二難: 所執的極微,到底有沒有「方分」(空間上的部分,如上下左右)?
- 若有方分: 既然有部分,就代表它還可再分,如同「蟻行」(螞蟻爬行,有軌跡),「體應非實」。
- 若無方分: 如果極微是一個沒有體積的「點」,那它就如同「心、心所」法,無法「共聚」來「生麤果色」(無法組合成有體積的宏觀物質)。
- 評論:這是佛教對原子論的經典駁斥。它指出了「極微」作為「最小不可分單位」在邏輯上的不可能性:
- 如果原子有體積(有方分),它就必然可分,那它就不是「極微」。
- 如果原子無體積(無方分),它就無法聚合成有體積的物質。「極微」因此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。
8. 問:如何駁斥「大自在天」(或梵、時、自然)等「一因論」?
- 問: 有外道執著有一個「大自在天」(或大梵、時、方、自然等),祂「體實、遍、常」,「能生諸法」。
- 答:
- 能生故非常: 「若法能生,必非常故」。
- 常遍應頓生: 既然祂「體既常、遍」,又「具諸功能」,那麼祂「應一切處、時,頓生一切法」(應該在所有時間、所有地點,立刻創造出所有事物)。
- 待緣則非一因: 如果說祂需要「待欲或緣」(等待祂的意欲或等待時機)才生,那祂就違背了「一因論」(因為還需要「欲」或「緣」)。
- 緣亦應頓生: 退一步說,就算需要「欲」或「緣」,既然祂(因)是「常有故」(恆常存在),那麼「欲」或「緣」(果)也「亦應頓起」(應該立刻就生起),不應有延遲。
- 評論:此論證旨在破除一切「神創論」或「第一因」理論。其邏輯是:一個「恆常不變」的因(神、道、自然),無法解釋一個「變動不居」的果(世界)。如果「因」是永恆且全能的,那麼「果」也應該是永恆的(即世界應當一開始就完成,而非「創生」)。如果「因」會「決定」在某個時刻創世,那麼「因」本身就發生了變化(從「不創造」變為「創造」),因此祂就不是「常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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