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卷是法相唯識宗的根本論典之一,玄奘大師揉譯,慈恩基師(窺基)作述記,義理繁複,邏輯精嚴。台灣王穆提先生為此重要典籍斷句並加疏解,無疑是當代佛法研究的一大功德。
此卷(卷第二本)的核心主軸非常明確:「破斥離識實有,以成立唯識中道」。窺基大師在此繼承並發揮了世親菩薩《唯識二十論》的破斥精神,針對「餘乘」(特指薩婆多部、經部、正量部等小乘諸部)所執著的「離識實有」的色法、不相應行法等,進行了系統性、毀滅性的邏輯辯破。
文本總體分析
此卷文本以「問答」形式展開,層層遞進,結構嚴謹。
- 總破「離識實有色」:
- 開篇即總問:「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,如何非有?」
- 窺基大師將所破之「色」分為二種:「有對」(有質礙,如瓶、柱)與「無對」(無質礙,如表、無表色)。
- 詳破「有對色」 (極微):
- 此為全卷的重中之重。論證核心是:有對色(如瓶)是「極微」所成,若能證成「極微」非實有,則所成之色亦非實有。
- 此處運用了精妙的「二難」(Dilemma)論證法,逐一擊破小乘諸部對「極微」(paramāṇu)的執著:
- 方分之難:
- 若極微「有方分」(如經部師):則「必可分析」,既可分析,便非「極」(最小),故「非實有」。
- 若極微「無方分」(如薩婆多師):則引發一系列相違:
- 光影相違: 如何「承光發影」?(日照柱東,西邊發影,證明有方分)。
- 觸覺相違: 「唯得此邊,不得彼分」,證明有方分。
- 和集相違: 無方分則無法「共和集義」。此即《二十唯識頌》著名的「極微與六合,一應成六分;若與六同處,聚應如極微」之難。無方分,則六方極微來合時,或中央極微要分成六分(成假),或六方極微同佔一處,則聚合體應如一微之大(不成麤)。
- 結論: 極微之體性在邏輯上無法成立,故「有對色實有不成」。
- 建立「唯識所變」 (識變):
- 破斥外境實有後,立即建立正義:「雖非無色,而是識變。」
- 根(所依): 五根(眼等)亦是識變,非「現量得」,而是「以能發識,比知是有」。其體性是「功能」(śakti)或「種子」(bīja),非心外實造。
- 境(所緣): 五塵(色等)亦是「內識變現」。
- 詳破「外境為所緣緣」 (破外境為親所緣緣):
- 此為認識論上的關鍵一擊。即便外境存在,它如何能成為心識的「所緣緣」(ālambana-pratyaya)?
- 窺基大師再次遍破諸部:
- 破正量部: 彼部不立「似相」(影像),謂心「直取」外境。論主破曰:若「能生」即是所緣緣,則「因緣」(如種子)、「增上緣」(如眼根)等亦應是所緣緣。
- 破經部: 彼部謂五識緣「和合相」(假法)。論主破曰:「和合相既非實有」,「假法無體」,不能為「緣」(pratyaya,因緣義),「如第二月」。
- 破薩婆多(古): 彼部謂五識緣「一一極微」。論主破曰:「此識上無極微相故」。心識上顯現的是瓶、柱的「麤相」,而非「極微相」。
- 破薩婆多(新/眾賢): 彼部謂極微「共和集位」,「展轉相資」,「有麤相生」。論主破曰:此「相資」之相與未集時,「體相一故」,不應有別。若瓶、甌極微數量相等,緣彼之識應無差別(但事實有別)。
- 結論: 唯有「自識所變似色等相」才能具足「所緣緣」二義:「見託彼生」(是緣 pratyaya),「帶彼相故」(是所緣 ālambana)。
- 破「不相應行法」 (Viprayukta-saṃskāra):
- 在破完色法後,轉向破斥薩婆多部所立的十四種「不相應行法」(非色非心,但為實有)。
- 總破: 此類法「非如色、心...體相可得」,亦「非異色、心...作用可得」,故知「定非實有」,只是「依色等分位假立」。
- 別破(舉例):
- 破「得」、「非得」(prāpti / aprāpti): 以經說「輪王成就七寶」(含他身、非情)為難,證成「成就」僅是「有自在力」的假名,非實有「得」體。
- 破「命根」(jīvitendriya): 以經說「壽、煖、識三」為難。論主申正義:此三法「義別說三」,實唯一體(阿賴耶識)。「煖」(uṣman)是第八識所持身根;「識」(vijñāna)是第八識現行;「壽」(āyus,即命根)是「依親生此識種子,由業所引功能差別,住時決定」而「假立命根」。
- 破「二無心定」及「無想異熟」: 薩婆多謂有實法能「遮心」。論主破曰:若爾,「應無色時,有別實法...能礙於色,名無色定。」(事實不然)。
- 結論: 諸不相應行,皆是依「阿賴耶識」及其「種子」的生滅、增損、相續等「分位」(avasthā)而假立其名,並無實體。
- 破「表、無表業」 (Vijñapti / Avijñapti-karman):
- 此部分(含在「無對色」中)將業力拉回唯識體系。
- 破身表業: 非「形」(可分析故假),非「動」(剎那生滅故假)。
- 破語表業: 「一剎那聲無詮表故」,「多念相續便非實故」。
- 立正義(業體是思):
- 身表: 是「識所變手等色相,生滅相續...似有動作」。
- 語表: 是「識變似聲,生滅相續...似有表示」。
- 無表: 是「依思願...善惡分限,假立無表」,其體是「善惡思種增長位」。
- 業體: 真正的業體是「思」(cetanā)。「能動身思,說名身業;能發語思,說名語業...審、決二思...說名意業。」
重要法義評析
在法義上至少有以下四點至關重要的貢獻:
1. 徹底的「破斥外在論」(Critique of Externalism)
此卷對「極微」的辯破,是印度哲學史上對「原子論」(Atomism)最精闢、最致命的邏輯攻擊。窺基大師的《述記》將世親菩薩在《二十唯識頌》中的論證發揮到極致。
- 評析: 其偉大之處在於,它不是簡單地否定物質世界,而是通過嚴密的因明邏輯(邏輯學)揭示了「物質實有論」(Material Realism)在哲學基礎上的「自相矛盾」(Internal Contradiction)。無論原子被假定為「有方分」還是「無方分」,都會陷入邏輯困境。此番破斥的根本目的,是「破情」——斬斷眾生對於「心外實法」的根本執著,從而引導行者回觀內心,為「萬法唯識」的宗綱掃清道路。
2. 「阿賴耶識」作為萬法基石的確立
此卷最精妙的義理之一,是用「阿賴耶識」(Ālaya-vijñāna)及其「種子」(bīja)理論,完美地「收編」了薩婆多部等必須依賴「不相應行法」才能解釋的現象。
- 評析: 薩婆多部為何要建立「得」、「命根」、「同分」、「無心定」等實有法體?因為他們的體系中缺少一個「恆常相續」的主體。
- 生命相續: 必須用「命根」來維持。
- 業力不失: 必須用「得」來聯繫。
- 無心狀態: 必須用「無想定」等實法來遮心。
- 窺基大師在此卷中明確指出,這一切皆是「無勞別執」。唯識宗的「阿賴耶識」(第八識)以其「遍、恒、續、異熟果」的特性,一個識體即圓滿解決了上述所有問題:
- 「壽」即是阿賴耶識種子的「住時決定」功能。
- 「得」即是阿賴耶識中種子的「成就」分位。
- 「無心定」即是前六(或七)「轉識」的暫時「不現行」,而「阿賴耶」識(根本識)仍在。
- 這不僅是哲學上的勝利,更是修行理論上的圓滿。 它將原本散落在「色」、「心」、「不相應行」中的生命要素,統一攝歸於「一心」(阿賴耶識)的流轉與還滅。
3. 「所緣緣」的唯識內在轉向
此卷對「所緣緣」(ālambana-pratyaya,認識的對象)的辯破,是唯識宗「認識論」(Epistemology)的核心。
- 評析: 傳統小乘(如薩婆多)認為,心識如同一面鏡子,「所緣緣」就是鏡子外的那個實物。而此卷論證了,任何「心外實物」(無論是極微、和合假法、還是直取的法)都無法在邏輯上充當這個「緣」。
- 最終結論「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為所緣緣」,是一個革命性的轉向。它表明:心識所緣的,從來都不是「外境本身」,而僅僅是「心識自己變現的影像」(相分)。
- 這即是唯識宗的根本立場:
- 能緣(見分)與 所緣(相分)
- 皆不離識(自證分)
- 皆是「識之所變」(vijñāna-pariṇāma)
- 這徹底切斷了心識與「心外實境」的任何直接聯繫,從而牢固地建立了「唯識無境」的認識論閉環。
4. 業力(Karma)的「唯心化」與「倫理化」
此卷最後對「表、無表業」的重新定義,將佛教的業力學說從「實有色法」的束縛中解放出來,回歸到「心」的本源。
- 評析: 薩婆多部執著於身、語「表業」是實有的「形色」或「動」,而「無表業」(如戒體)是一種實有的「無對色」。這使得業力(尤其是戒體)變得非常「物質化」和「機械化」。
- 此卷將其徹底「唯心化」:
- 「表業」只是心識所變的、生滅相續的「似動作」、「似表示」。
- 「無表業」(戒體)只是發願時的「善惡思種」在阿賴耶識中的「增長位」。
- 真正的業體是「思」(Cetanā / 意志)。
- 這一轉變意義重大。 它表明,業力的關鍵不在於外在的物理運動(那只是「似有」的影像),而在於內在的「起心動念」(審、決、發動思)。 這使得佛教的倫理學基礎(業果)從外在的「實法」回歸到內在的「心行」,極大地深化了修行的內涵——修行即是「修心」,是「轉識成智」。
總結
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二,是法相唯識宗「破邪顯正」的經典篇章。窺基大師在此展現了無與倫比的邏輯思辨能力,他不僅是玄奘大師的忠實傳承者,更是一位偉大的哲學家。此卷以「破極微」為始,以「立思業」為終,系統地將宇宙萬法(色法、不相應行法、業力)全數收歸於「阿賴耶識」的變現與分位,其論證之嚴密、體系之宏大,令人嘆為觀止。
將此三項辯論合觀,可謂《成唯識論》「破邪顯正」的基石。此三者環環相扣:
- 破極微:是「世界觀」(本體論)的革命,破「所住」之境。
- 破所緣緣:是「認識論」的革命,破「所緣」之相。
- 立業體是思:是「倫理觀」(業力論)的革命,破「所造」之業。
三者共同將小乘「心外實有」的世界觀,徹底拉回到「唯識無境」的體系中。以下為您逐一做細緻分析:
1. ⛰️ 破「極微方分」之難 (The Dilemma of the Atom's Spatial Parts)
此辯論是唯識宗摧毀「物質實有論」(Material Realism)的總攻。薩婆多部(有部)與經部等,皆主張我們所見的「有對色」(如瓶、柱)是由「極微」(paramāṇu,原子)這一最小的、實有的物質單位所構成。窺基大師在此繼承世親菩薩《唯識二十論》的思路,設下了一個無可逃脫的「二難」邏輯:
辯破之次第 (The Refutation's Sequence)
A. 所破之執:
有對色是「極微所成」;極微是實有的。
B. 窺基的二難 (Kuiji's Dilemma):
論主質疑:你所執的「極微」,到底有「方分」(dig-bhāga,即空間、方位、部分)還是「無方分」?
第一難:若極微「有方分」(此破經部師)
- 論證: 「又諸極微若有方分,必可分析,便非實有」。
- 剖析:
- 「有方分」意味著此「極微」有東、西、南、北、上、下之別。
- 既然有不同的「分」,它就是一個「聚合體」,而非「一」。
- 既是聚合體,就「必可分析」(在邏輯上可以再被分割)。
- 一個「可分析」的東西,就不是「極」(最小、究竟)的單位,故知你所說的「極微」只是假法(如瓶、柱),「便非實有」。
第二難:若極微「無方分」(此破薩婆多師)
- 論證: 這是論證的重點。若執極微是無方分的一個「實點」,則會引發一系列的相違(virodha)。
- 剖析(五重相違):
- 光影相違: 「日輪纔舉,照柱等時,東西兩邊,光影各現」。
- 義理: 一個柱子(由極微構成),東邊「承光」,西邊「發影」。如果構成它的極微「無方分」(沒有東、西之別),那麼「東處」即是「西處」,「承光」之處即是「發影」之處。這顯然與事實相違。
- 觸覺相違: 「又若見、觸壁等物時,唯得此邊,不得彼分」。
- 義理: 手觸摸牆壁,只能觸及其「此邊」(面向我的一面),無法同時觸及「彼分」(牆的另一面)。如果極微無方分,「此邊」即是「彼分」,觸此應即觸彼。這也與事實相違。
- 和集相違(一): 「又諸極微隨所住處,必有上下四方差別,不爾,便無共和集義」。
- 義理: 一個極微若要與其他極微「共和集」,必然是在其東、西、上、下等方位上與他者鄰接。若無方分,則無「方位」可言,如何「和集」成麤色?
- 和集相違(二)(即《二十論》之難): 「或相涉入,應不成麤」。
- 義理: 此即著名的「六合一成六分」之難。若六方(上下四方)的極微來與中央一個「無方分」的極微聚合:
- 若不相涉入: 中央極微必須同時「面向上方」、「面向下方」... 故「一應成六分」。
- 若相涉入(同處): 所有極微佔據同一個「點」,則聚合體(聚)的大小應「如極微」,無法形成「麤」色。
- 障隔相違: 「執有對色,即諸極微,若無方分,應無障隔」。
- 義理: 「有對色」的定義即是「障礙有對」。若極微無方分,則無體積、無佔位,「應無障隔」,如心、心所法,那它就根本不成為「色法」。
C. 唯識正義 (The Yogācāra Conclusion):
- 極微非實: 「故有對色實有不成」。極微在邏輯上無法成立,故由它所成的「有對色」亦非實有。
- 極微假立: 佛陀為何說極微?是「為執麤色有實體者」而說的方便。修行人(瑜伽師)用「假想慧」(概念分析),「於麤色相漸次除析」,分析到「至不可析」時,「假說極微」。
- 識變頓現: 真正的色法,是「識變」。「然識變時,隨量大小,頓現一相,非別變作眾多極微,合成一物」。
- 法義評析:此一辯論,徹底瓦解了小乘的「原子論」。它證明的不是「物質不存在」,而是「以為物質是由『究竟最小實體』所構成的這種世界觀,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」。世界的「物質性」(堅、濕、煖、動)被保留了,但其「來源」從「心外實有」的極微,轉移到了「心識變現」的「相分」(影像)。
2. 👁️ 破「所緣緣」之難 (The Critique of the Objective Condition)
此辯論是唯識宗的「認識論」核心。在破了「外境實有」之後,論主進一步追問:就算外境存在,它在邏輯上如何能成為你心識的「所緣緣」(ālambana-pratyaya,認識的對象)?
辯破之次第 (The Refutation's Sequence)
A. 所破之執:
心識之外,有實在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作為心識的「所緣緣」。
(共許定義: 所緣緣必須具備二義:1. 是「能生」識的因; 2. 識上必須「帶彼相」(有它的影像)。)
B. 窺基的遍破 (Kuiji's Exhaustive Refutation):
論主遍破諸部對「外境所緣」的設定:
第一難:破正量部(直取無相)
- 彼宗: 識上不需「似相」(影像),識是「直取」外境,能生識的即是所緣緣。
- 論證: 「非但能生,勿因緣等,亦名此識所緣緣故」。
- 剖析: 若「能生」即是「所緣」,那麼「眼根」(增上緣)、「種子」(因緣)也能生眼識,豈不眼根、種子也成了眼識的「所緣」(被看見的對象)?這顯然相違。
第二難:破經部(緣和合假相)
- 彼宗: 識不緣實有極微,只緣極微「和合」所成的「假相」(如瓶、柱)。
- 論證: 「彼和合相既非實有,故不可說是五識緣...勿第二月等,能生五識故」。
- 剖析: 「假法無體」。你所說的「和合相」(如瓶)既然是「假非實有」,它就沒有實體與作用力,如何能「生」識?如果假法能生識,那麼幻影、「第二月」(眼花看到的虛影)等,也應能生識。
第三難:破薩婆多(古)(緣一一極微)
- 彼宗: 識緣的是和合位中「一一極微」的實體。
- 論證: 「此識上無極微相故」。
- 剖析: 這是「相」與「體」不符。我眼識上顯現的是「瓶」的「麤相」,而不是「極微」的「細相」。若你說所緣的「體」是極微,但識上生的「相」卻是瓶,這便不符「所緣緣」的定義。
第四難:破薩婆多(新/眾賢)(緣相資麤相)
- 彼宗: 極微在「共和集位」能「展轉相資」,生出一種「麤相」,此「麤相」是實有法,為五識所緣。
- 論證: 此說有「體相一故」、「量等相齊」、「微相失本」等多重過失。
- 剖析(舉一例): 「瓶、甌等物,極微等者,緣彼相識應無別故」。如果一個瓶和一個甌,恰好由同等數量的極微構成,按你的理論(麤相由極微相資而生),它們的「麤相」實體應該是無差別的,那麼「緣彼相識」也應「無別」。但事實是,緣瓶之識與緣甌之識顯然不同。
C. 唯識正義 (The Yogācāra Conclusion):
- 外境非緣: 窮盡一切可能,心外之物(無論實、假、麤、細)在邏輯上皆不能充當「所緣緣」。
- 唯識所變: 「由此定知,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為所緣緣」。
- 具足二義: 只有「內識所變」的「相分」(影像),才完美具足二義:
- 是「緣」(能生): 「見託彼生」。能緣的「見分」(主觀作用),是依託此「相分」(客觀影像)而生起。
- 是「所緣」(帶相): 「帶彼相故」。見分生起時,必然「挾帶」此相分以為其認識之相狀。
- 法義評析:此一辯論,是唯識宗「認識論」的基石。它確立了「唯識無境」——並非否定有山河大地,而是否定我們所緣的「山河大地」是「心外實有」的那個本體。我們所緣的,永遠只是「自識所變」的影像(相分)。這將認識的主體與客體,完全收歸於一心(阿賴耶識)的共同變現。
3. 🧠 「業體是思」之辯 (The Debate on Karma as Volition)
此辯論是唯識宗的「倫理觀」與「業力論」。它將業力(Karma)從外在的、物質化的「實有法」,拉回到內在的、心靈的「意志」活動。
辯破之次第 (The Refutation's Sequence)
A. 所破之執(薩婆多):
- 身表業: 身體的善惡行為,是一種實有的「形色」或「動」。
- 語表業: 語言的善惡,是一種實有的「聲性」。
- 無表業: 如受戒後所得的「戒體」,是一種實有的、微細的「無對色」(非物質亦非心),它能相續不斷,防非止惡。
B. 窺基的辯破 (Kuiji's Refutation):
論主指出,這些外在的「色法」皆非實有,如何能作為業體?
第一難:破身表(非形、非動)
- 若言是「形」: 「便非實有,可分析故」。同破極微,形色是眾多極微的和合,是假法。
- 若言是「動」: 「亦非實有,纔生即滅,無動義故」。
- 剖析: 這是精妙的「剎那滅」辯破。「動」意味著一個物體從A點到B點,這需要「時間」與「相續」。但有部的「有為法」皆是「剎那生滅」的。此一剎那的「動」在生起的瞬間即已滅去,根本沒有「移動」到下一點的過程。因此,「動」只是一種「生滅相續」的「相似」(sādṛśya),而非實有的「動體」。
第二難:破語表(非實有聲)
- 論證: 「一剎那聲無詮表故,多念相續,便非實故」。
- 剖析: 一個「剎那」(kṣaṇa)的聲音(如 "P"),無法詮表任何意義。而有意義的「詞語」(如 "Pot"),是「多念相續」的假法,非實有體。
第三難:破無表(依附破)
- 論證: 「表既實無,無表寧實?」。
- 剖析: 「無表色」是依「表業」而引發的。既然能引發的「表業」(身、語)都不是實有色法,所引發的「無表業」如何能是實有色法?
C. 唯識正義 (The Yogācāra Conclusion):
- 業體是思 (Karma is Volition): 佛經云「業即是思」。真正的業體,是第六識相應的「思心所」(cetanā,意志、造作)。
- 「能動身思,說名身業」。
- 「能發語思,說名語業」。
- 「審、決二思...說名意業」。
- 表業假立: 所謂的「身表」,只是「心為因」,使「識所變手等色相」,「生滅相續」,「轉趣餘方」,看起來「似有動作」,「假名身表」而已。
- 無表假立: 所謂的「無表業」(如戒體),是「依思願」,即依受戒時強大的「善思」(意志),熏習「阿賴耶識」中的「善種子」,此「善惡思種增長位」,即「假立無表」。
- 法義評析:此一辯論,將業力論從「行為實有主義」轉向了「動機/意志主義」。道德的重心不在於「你做了什麼」(外在表象),而在於「你為何而做」(內在動機)。外在的「身動」、「語聲」皆是「識變」的影像、「生滅相續」的幻相。真正能牽引生死、招感果報的,是那「能動身」、「能發語」的「思心所」(Cetanā)。這使得修行回歸「修心」的根本,即是觀照、轉化自己的「起心動念」。
此三組辯論,層層遞進,將「色法」、「心法」、「業法」全部收歸於「唯識所變」,其體系之嚴謹,邏輯之精妙,令人嘆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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