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0 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本 解題

這份文本是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本的一部分,內容是大唐慈恩寺的窺基法師(慈恩基師)對玄奘三藏所揉譯《成唯識論》的註解(述記),並包含了後人(王穆提)的疏文斷句與論議。
這段文本的核心,是圍繞著「唯識八識」中的第七末那識(Manas)與第六意識的體性、功能、所依、所緣、相應心所、斷除時位等,進行極為細緻和深入的哲學辨析。
其整體風格是法相宗(唯識宗)特有的「法義辨析」,通過不斷設立問答(問/答)、列舉不同論師的觀點(有義...),然後逐一進行批判和(破斥),最後建立窺基法師所承襲的護法(Dharmapāla)一系的「正義」。
以下針對文本中的主要問答(論辯主題)及其所整理的各家說法,進行評論和總結:

1. 關於「開導依」(kāidǎo yī) 的定義

這場辯論的核心在於定義「什麼能作為引發後一剎那心識生起的『直接前導』?」這關乎到八個識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賴耶)之間如何流轉和相互引生的問題。
  • 評論:
   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在定義「等無間緣」(samanantara-pratyaya)。「開導依」即「等無間緣」,意思是前一念心識必須「開避」道路,後一念心識才能生起。這場辯論的關鍵在於:不同種類的識,是否可以互為「等無間緣」?
  • 各家說法整理:
    1. 難陀 (Nanda) 等「常徒」之義:
      • 前五識(眼識等)不能自己相續,它們的「開導依」唯有第六意識。
      • 第六意識的「開導依」是前六識(即五識和第六識自類)。
      • 第七、八識的「開導依」僅是自類(自己相續)。
    2. 安惠 (Aniruddha) 等之義(破斥前說):
      • 安惠認為難陀的說法「未為究理」。
      • 破五識: 五識在特定情況下(如諸佛自在位、專注於增盛境時如地獄)可以相續
      • 破第六識: 第六意識在「無心位」(如睡眠、悶絕)後再生時,應以第七、八識為依,而非僅僅自類。
      • 破七、八識: 第七識轉為「平等性智」時,要由第六識引生;第八識轉為「大圓鏡智」時,要由第六、七識引生
      • 結論: 安惠主張各識之間可以更廣泛地互為「開導依」。
    3. 護法 (Dharmapāla) 的正義(破斥安惠):
      • 護法認為安惠的說法也「不應理」。
      • 核心定義: 「開導依」就是「等無間緣」。其成立的必要條件是**「此與彼無俱起義」**(此法與彼法不能同時生起)。
      • 破斥: 既然大乘唯識宗承認「一身八識既容俱起」(八個識可以同時運作),那麼異類的識(如第六識和第七識)就不能互為「等無間緣」
      • 最終結論: 「開導依」各唯自類(各個識的「開導依」只能是它自己前一剎那的狀態)。安惠所說的異類引生(如六引七、七引八),屬於「增上緣」(adhipati-pratyaya,間接的助緣),而非「等無間緣」。

2. 關於「第七識的所緣」

這場辯論的核心是:第七識(末那識)恆常執著一個「我」(ātman),它所執著的這個「我」的對象(所緣),究竟是第八識(阿賴耶識)的什麼部分?
  • 評論:
    這是唯識學的關鍵問題。第七識是「我執」的根源,搞清楚它「抓」錯了什麼,才能知道如何對治。這場辯論顯示了唯識學對「心」的結構分析得何其精細。
  • 各家說法整理:
    1. 難陀 (Nanda) 義:
      • 緣第八識的**「識體」**(本質)執為「我」(ātman)。
      • 緣第八識的**「相應法」**(心所,如觸、作意等)執為「我所」(ātmīya,我所有的)。
    2. 火辨 (Citrabhānu) 義:
      • 緣第八識的**「見分」**(能認識的作用)執為「我」。
      • 緣第八識的**「相分」**(被認識的影像)執為「我所」。
    3. 安惠 (Aniruddha) 義:
      • 緣第八識的**「現行藏識」**(當下活動的識體)執為「我」。
      • 緣第八識的**「種子」**(bīja,潛在功能)執為「我所」。
    4. 護法 (Dharmapāla) 正義(破斥前三說):
      • 破斥理由: 第七識是「任運一類,恒相續生」(恆常、自動、單一模式運作),它沒有能力在「一心中」同時分別執取「我」和「我所」這兩種不同的對象(無一心中有...二境別執俱轉義故)。
      • 最終結論: 第七識**「但緣藏識見分,非餘」**。它只緣第八識的「見分」(能認識的作用),因為只有「見分」才具備「似常、似一」且有「作用相」的特徵,最容易被誤認為「我」。
      • 至於「我所」: 經論中提到的「我所」,只是「乘語勢故」(順著語言習慣說的),或是「是我之我」(是我所擁有的「我」)的意思,並非一個獨立的所緣對象。

3. 關於「第七識相應的心所」

這場辯論的核心是:第七識在運作時,恆常與哪些心理活動(心所,caitasika)同時俱起?
  • 評論:
    這是在描繪「我執」的具體心理狀態。所有論師都同意它有「我癡、我見、我慢、我愛」這四種根本煩惱,以及「遍行五法」(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)。爭議點在於,還有沒有其他「隨煩惱」?
  • 各家說法整理:
    這部分有四家說法,辯論極為繁瑣,核心在於對「遍諸染心」的隨煩惱(如惛沉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忘念、散亂、不正知等)有幾種看法:
    1. 第一師(共 9 個): 只有「遍行五」+「四煩惱」。認為第七識「一類執我」,沒有忿、恨等麤動的隨煩惱,也沒有尋、伺等。
    2. 第二師(共 15 個): 加上「五隨煩惱」(惛沉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)和「慧」(與「我見」分開)。
    3. 第三師(共 19 個): 認為有「六隨煩惱」(加忘念、散亂、惡慧,但去掉掉舉),以及「念、定、慧」和「惛沉」。
    4. 第四師(共 24 個): 認為有「十隨煩惱」(又加上邪欲、邪勝解、掉舉)和「別境五法」全體。
    5. 護法 (Dharmapāla) 正義(共 18 個):
      • 破斥了上述說法。
      • 最終結論: 第七識恆常與 18 個心所相應:
        • 遍行五法(觸、作ie、受、想、思)
        • 四根本煩惱(我癡、我見、我慢、我愛)
        • 八大隨煩惱(惛沉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忘念、散亂、不正知)
        • 別境中的「慧」(即「我見」的體性)

4. 關於「第七識相應的受」

  • 評論:
    這是在問「我執」的感受基調(vedanā)是什麼?是快樂、痛苦還是平淡?
  • 各家說法整理:
    1. 有義(唯喜受): 恆常「我愛」,故恆生「喜受」(快樂感)。
    2. 有義(四受俱): 隨所生之「地」(三界九地)而不同。生於惡趣則「憂」,生人天則「喜」,生三禪則「樂」,生四禪以上則「捨」。
    3. 正義(唯捨受): 第七識「無始來,任運一類,恒無轉易」,它的特性是恆常、微細、不變的。憂、喜、樂都是變動、麤顯的感受。**唯有「捨受」(不苦不樂的平靜感)**才符合它微細、恆常的特性。

5. 關於「第七識的斷除時位」

這場辯論的核心是:第七識(我執)在什麼時候會消失?以及「消失」的真正含義是什麼?
  • 評論:
    這是全篇最重要、最根本的實修問題,直接關係到「成佛」或「解脫」時,心的狀態是怎樣的。它辨析了「染污的第七識」和「第七識的體性」之間的區別。
  • 各家說法整理(何時無?):
    • 永斷(永不復起):阿羅漢位(三乘無學果位)。在「金剛喻定」時,其「種子」與「現行」俱永斷滅。
    • 暫伏(暫時不起):
      1. 滅盡定(Nirodha-samāpatti)中。
      2. 出世道(Lokottara-mārga,即證入無我智慧時)。
  • 最關鍵的辯論(「無」的含義):
    1. 安惠 (Aniruddha) 義:
      • 「三位體無」。安惠認為第七識本質上就是染污的(唯有煩惱障俱)。
      • 因此,在阿羅漢、滅盡定、出世道這三種狀態下,第七識的**「體」本身就暫時或永久地消失了**。成佛時,只有七個識(沒有第七識)。
    2. 護法 (Dharmapāla) 正義(破斥安惠):
      • 「三位無染,非體亦無」。護法認為安惠的說法「教理相違」。
      • 理由一(教證): 佛經中說有「出世末那」(清淨的第七識)。
      • 理由二(理證): 第七識轉依後會得到「平等性智」,這個智慧必須有所依的「淨識」。
      • 理由三(理證): 二乘聖者雖然斷了「我執」,但未斷「法執」。這個恆行的「法執」依附在哪裡?必然依附在(未轉依的)第七識上。
      • 理由四(比量): 《瑜伽師地論》等證明「有第七識」,如果聖道位和無學位「無」第七識,那《瑜伽論》的論證就「宗、因俱有失」(論證前提和理由都錯了)。
      • 最終結論: 在那三個位次,並非第七識的「體」沒有了,而是它「染汙」的側面(我執)被伏斷了,轉而生起了**「無染汙意」**(清淨的第七識)。所謂「無」,是「無染意」,如同阿羅漢「捨阿賴耶」之名,並非第八識的「體」消失了。

總結評論

這卷《述記》展現了唯識宗(法相宗)極度精密的哲學思辨能力。窺基法師通過對印度十大論師(特別是護法與安惠)觀點的梳理和裁決,試圖建立一個邏輯嚴密、無懈可擊的「八識」模型。
辯論的核心始終圍繞著第七識(末那)的「恆」與「染」。因為它「恆」(無始相續),所以它的「所依」、「所緣」、「相應受」都必須是恆常的(如護法一系主張的:唯自類為依、唯緣見分、唯捨受俱);因為它「染」(恆執我),所以必須釐清它在何時、以何種方式被「轉染成淨」(轉識成智),這就引出了「體有」與「體無」的根本辯論。
護法一系的觀點最終勝出,其結論更為圓融:八個識的「體性」是中性的、是流程,它們本身無所謂好壞,其「染」或「淨」取決於與它們相應的「心所」。因此,修行不是要「消滅」某個識,而是要「轉化」它(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)。
本卷是理解唯識學精髓——特別是關於「我執」如何運作及如何被轉化——的極佳材料。

這份文本中的哲學辯論極為精細,其核心是為了精確定義「我執」的本質以及「解脫」的狀態。
 
  1. 辯論一:第七識(末那識)究竟緣何為「我」?
  2. 辯論二:聖者斷惑時,第七識是「體無」還是「無染」?

🏛️ 辯論一:第七識的所緣——「我」究竟是什麼?

這場辯論的焦點是:第七識(末那識)恆常執著一個「我」(ātman),它所執著的這個「我」的對象(所緣),究竟是第八識(阿賴耶識)的什麼部分? 搞清楚它「抓」錯了什麼,才能知道如何對治。

1. 難陀 (Nanda) 等義:緣「識體」與「心所」

  • 主張: 緣第八識的**「識體」**(本質)執為「我」;並緣與第八識相應的「心所」(如觸、作意、受等)執為「我所」(我所有的)。
  • 理由: 因為論上說此識有「我、我所執」。心王(識體)是主,故為「我」;心所是輔助,故為「我所」。
  • 評析: 這是一種較為直觀的劃分,將「我」與「我的」對應到第八識的主體與輔助功能。

2. 火辨 (Citrabhānu) 等義:緣「見分」與「相分」

  • 主張: 緣第八識的**「見分」(能認識的作用)執為「我」;緣第八識的「相分」**(被認識的影像)執為「我所」。
  • 理由: 見分有能動的作用,似「我」;相分是所見的影像,似「我所」。且二者皆不離「識」,故不違背「緣識」的聖教。
  • 評析: 這是唯識學「四分說」(相分、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)的內部討論,將「我」與「我所」對應到心識結構中的主觀功能與客觀影像。

3. 安惠 (Aniruddha) 等義:緣「現行」與「種子」

  • 主張: 緣第八識的**「現行藏識」(當下活動的識體)執為「我」;緣第八識所含藏的「種子」**(bīja,潛在功能)執為「我所」。
  • 理由: 種子是第八識的功能,非實體物,故也算「緣識」。
  • 評析: 此說的巧妙之處在於,「種子」確實是第八識所「擁有」的,將其執為「我所」在義理上很貼切。
  • 護法的破斥: 護法(Dharmapāla)反駁此說,認為色法(如眼根)的種子,其本質是色法,「非識蘊故」,怎能混同於「緣識」? 而且聖教說種子是「實有」,安惠卻說是「假有」(功能),這也違背教理。

4. 護法 (Dharmapāla) 正義:唯緣「見分」

  • 核心破斥: 護法首先提出一個根本性的批判:前三師都主張第七識「同時」執取「我」與「我所」兩個不同的對象。但第七識的特性是**「任運一類,恒相續生」**,它是一種恆常、自動、單一模式的微細執著。它根本沒有能力在「一心中」同時發起對「我」和「我所」這兩種不同對象的「別執」。
  • 最終結論: 第七識**「但緣藏識見分,非餘」**。
  • 為何唯獨見分?
    1. 似常似一: 只有第八識的「見分」(能認識的作用),才符合「無始時來一類相續」,看起來「似常、一故」,最容易被誤認為恆常不變的「我」。
    2. 有作用相: 「我」的意義包含「主宰、作用」。見分有「受境」(接受、處理境界)的作用相,而相分(影像)、種子(潛能)則沒有。
  • 那「我所」怎麼解釋?
    • 護法認為,經論中提到「我所」,只是**「乘語勢故」**(順著語言習慣說的),並非真的有一個獨立的「我所」被執取。
    • 或者,是「執彼是我之我」(執著那個「見分」是「屬於我的我」),其本質還是在執「我」,只是語言上繞了一下。此說也最符合多處聖教**「唯言有我見」**而「不言有所」的經文。
辯論意義:
此辯論將「我執」的根源,從一個模糊的「自我感」,精確地定位到一個具體的心理機制上——即恆常地、錯誤地將「能認識的那個作用」(見分)當成了一個「恆常住、單一體」的「我」。

⚖️ 辯論二:「三位無」——第七識是「體無」還是「無染」?

這場辯論是實修上最關鍵的問題。頌文說,第七識在「阿羅漢」、「滅定」、「出世道」這三種狀態下「無有」。這個「無」是什麼意思?是「我執」這個識徹底消失了(體無),還是它不再染污了(無染)

1. 安惠 (Aniruddha) 等義:「體無」

  • 主張: 第七識的**「體性」本身就消失了**。
  • 理由: 安惠認為,第七識本質上就是染污的,它「唯有煩惱障俱」。聖教說它恆與「四煩惱」(我癡、我見、我慢、我愛)相應,並且是「識雜染依」(雜染的依據)。
  • 推論: 既然它的體性就是染污,那麼在「滅盡定」或「出世道」的清淨狀態中,它自然暫時不存在;在「阿羅漢」永斷煩惱時,它就永久消失了。
  • 評析: 此說乾淨俐落,解脫就是徹底拔除這個「我執」的識。

2. 護法 (Dharmapāla) 正義:「無染」(非體亦無)

  • 主張: 安惠之說「教理相違」。正確的解釋是,在那三種狀態下,是第七識的**「染污」沒有了,而非「體性」沒有了**。
  • 護法提出四大理據反駁:
    1. 聖教相違(教證): 佛經中明確提到有**「出世末那」**(清淨的第七識)。如果此識只有染污態,何來「出世」之名?
    2. 轉識成智(理證): 經論皆說「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」。智慧(智)必須依附於心識(識)才能生起。如果第七識的「體」在成佛時就沒了,那「平等性智」要依附在哪裡? 總不能依附在第六識上,因為平等性智在佛位是「恒行」的,而第六識是會間斷的。
    3. 法執依據(理證): 聲聞、緣覺(二乘)的阿羅漢,雖然斷了「人我執」(煩惱障),但還沒斷「法我執」(所知障)。這個微細、恆常的「法我執」依附在哪裡?它不能依附在第八識(因第八識無惠,不能執著)。它必然還依附在第七識上。這證明了二乘聖者的第七識「恒行」,只是沒有了粗顯的「人我執」而已。
    4. 論證失效(比量): 《瑜伽師地論》等證明「有第七識」的經典論證是:第六識必須有第七識作為「俱有依」(同時存在的依託),就像前五識必須有「意根」(第六識)作為依託一樣。如果按照安惠所說,聖者在出世道時第七識就「體無」了,那此時第六識豈不就「無依」了? 這會導致《瑜伽論》的根本論證「宗、因便俱有失」(前提和理由都失效了)。
  • 護法的結論:
    因此,可以確定在上述三種聖位中,必定有**「無染汙意」(清淨的第七識)恆常現前。
    經文說「無有」,是指「無染意**」,意思是它染污的功能停止了。這就像阿羅漢被稱為「捨阿賴耶」,並非第八識的「體」消失了,而是第八識不再有「阿賴耶」(藏)的染污功能了。
辯論意義:
這場辯論是唯識宗「轉識成智」教義的基石。護法的勝利,確立了「解脫」和「成佛」的意義不是「消滅」心識,而是「轉化」心識。心識的體性(識體)是中性的,染污或清淨取決於與之相應的心所。修行就是將染污心所轉變為清淨的智慧,將第七識(末那識)轉化為「平等性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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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論研習》

《中論研習》序文、引言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緣品第一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去來品第二(二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情品第三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五陰(五蘊)品第四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六種品第五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染染者品第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三相品第七(三十五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作作者品第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住品第九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燃可燃品第十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本際品第十一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苦品第十二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行品第十三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合品第十四(八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有無品第十五(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縛解品第十六(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業品第十七(三十三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法品第十八(十二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時品第十九(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因果品第二十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成壞品第二十一(二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如來品第二十二(十六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顛倒品第二十三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四諦品第二十四(四十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涅槃品第二十五(二十四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(九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觀邪見品第二十七(三十一偈)

《中論研習》-參考文獻

《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對讀》
 
 
《玄奘三藏譯撰全集》
 
《天台智者大師全集》
 
《三論宗吉藏大師合集》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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